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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我国和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来源:中国食品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广东省食文化研究会 吴楚平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 黄筱声

   不同国家和地区因不同的食品安全情况,发展出相应的食品安全体系,以促进食品安全。

   美国食品法律法规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被公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法规的制定是以危险性分析和科学性为基础,并拥有预防性措施。

    美国宪法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系统由政府的立法、执法和司法3个部门负责。国会和各州政府议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执法部门包括农业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环保署,各州农业部利用《联邦备忘录》发布法律法规并负责执行和修订,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

    由美国众议院制定公布的《美国法典》共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植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依据有关法规,在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基础上,负责制定《食品法典》,以指导食品管理机构监控食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状况以及零售业(如餐馆、超市)和疗养院等机构预防食源性疾病。地方、州和联邦的食品法规以《食品法典》为基础。约100万家零售食品厂商在其运作中应用《食品法典》。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从1906年和1907年的《食品和药品法》和《肉类检验法》开始,到现在为止制定和修订了7部法律,分别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质量保障法》。

    美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法令均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按照此法律,食品工业的责任是生产安全和卫生的食品,政府是通过市场监督而不是强制性的售前检验来管理食品行业,并赋予了各个食品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

   《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和《蛋类产品检验法》要求并指导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实行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检查计划。

    《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合赋予国家环境保护署对特定作物杀虫剂的审批权,并要求其规定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规定,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管辖范围是除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外的国产和进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运和保存。此外,还包括对新型动物药品、加药饲料和所有可能成为食品成分的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许可和监督。同时,《公共卫生服务法》还赋予了食品及药品管理局两项职责:拥有较大的防止传染病传播方面法规的制定权以及向州和地方政府相应机构提供有关传染病法规帮助。此外由食品及药品管理局负责实施和执行的其他食品法规还包括《公平包装与标签法》、《食品质量保障法》、《膳食补充与健康教育法》、《营养标签与教育法》、《食品卫生运输法》等。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并行的模式。两个法加起来就是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是强调源头,农田、养殖场的管理问题。《食品安全法》是源头之后,加工、流通、餐饮等过程的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签标注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以及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法规体系。

    此外,我国还有大量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食品法规制定实施的建议

   建立统一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遵循从农场到餐桌、风险分析预防为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食品召回等原则。

   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

目前,我国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的立法亟须加强,建立现代的食品安全体系。在制定基本法时,可考虑把《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合并,以体现从农场到餐桌的原则,实现简单化。此外,也可以国家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建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利于我国食品对外贸易与国际接轨。

   充分赋予执法部门权力并具备制衡机制

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实行强制性管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要有效执法,必须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包括检查食品生产和销售记录、强制企业把有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信息向管理机构通报、要求食品企业保存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记录等。同时,权力也需要配套的制约和制衡机制。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向公众提供初步讨论和发表意见的机会,鼓励受管理的行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其他人员参与到规章的制定和颁布的过程中。有关部门的执法过程要真正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上诉机制。

   加强执法人员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专业和公正的执法人员往往能令违法者心悦诚服,更能增强执法效果。法律和执法除了震慑作用外,还有教化作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认识的从业人员能控制好食品安全相关风险,这样才能把企业做强做大。

   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

如果消费者具备更多食品安全知识,在选购食品时更容易选择安全食品,在面对食品安全事故时也有能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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