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卖地沟油“老大”
获刑15年罚金600万
113人被判实刑,24人获5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天,省高院对外发布十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仅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1件,生效判决人数226人。十大案件的犯罪领域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食用油、牛肉、猪肉、羊肉、乳制品、腐竹、血块、米皮等食品,也涉及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用注射液、婴幼儿药品、保健药品等。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向学校、粮油店、饭店卖了6年地沟油
今年4月28日,安阳市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忠民、张俊强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终审裁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忠民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张俊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张忠民、张俊强伙同张俊杰(另案处理)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从济南发达脂油工业有限公司购买从泔水中提炼出的工业用油,即俗称的“地沟油”,以食用棉籽油的名义和低于正常棉籽油的价格在滑县长期大面积销售。销售范围有学校学生食堂、粮油店、饭店等营业场所。案发前,所进“地沟油”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油品经鉴定,系有毒有害食品。
犯罪领域涉及医用注射液、婴幼儿用品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1件,生效判决人数22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6.38%。其中,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3件37人,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7件9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37件102人。同期,全省法院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34件78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3件7人。
犯罪涉及领域不断扩大。既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食用油、牛肉、猪肉、羊肉、乳制品、腐竹、血块、米皮等食品,也涉及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用注射液、婴幼儿药品、保健药品等。
在判决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判处实刑113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42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
全省各级法院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收受贿赂、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或在监管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作为“严打”重点,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法律。
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共判处罚金1554.1万元,大多数案件都判处了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充分体现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从严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线索提供 孙志平 朱虹 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