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易让消费者误解 台啤酒公司申请商标有歧义被驳
来源:华西都市报  陈璐 胡旭阳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青啤公司申请“青啤”当商标,遭经济部门拒绝,提起行政诉讼。台“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青啤”的闽南语有“生啤酒”的意思,消费者容易误认买到的酒都是生啤酒,改判青啤公司败诉,不得以青啤当商标,全案定谳。

  台湾青啤公司2008年9月15日申请注册,因“智慧财产局”不准,提告主张“青啤”二字没有特殊意义,关系企业“维士比青啤”也使用“青啤”两字,消费者不会误信商品性质、品质或产地。

  “智慧财产局”认为,“青啤”的闽南语发音有“生啤酒”的意思,应该把“青”的发音、表征的含意列入衡酌。如果把“青啤”用在啤酒以外的商品,如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红酒、甜酒等,消费者可能会误认是生啤酒。

  台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青啤”虽有“生啤酒”的意思,但店家习惯把同种类的酒放一起,消费者能依商品放置区域判断是不是生啤酒;且啤酒类商品相对低廉,开瓶后需立即饮用,放的位置与其他酒类不同,判决“智慧财产局”应撤销原处分并另做处分。

  “智慧财产局”不服,提上诉。台“最高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没有站在消费者立场,观察图样文字、读音会不会让人误信,改判“智慧财产局”赢。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吉林丰满警方破获两起制销伪劣食品案
下一篇文章:女子状告王老吉 “口味维权”第一案被判不成立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