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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地沟油 李广生被判12年(图)
来源:西安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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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广生被带入审判庭。新华社发


  本报讯(记者 陈新)昨天上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之一李广生案由新城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两被告狼狈为奸各自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广生等人于2006年6月成立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李广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2011年3月至6月,李广生先后5次从济南格林生物有限公司柳立国处以共计1322910元的价格购买了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地沟油”164.32吨,后李广生自行制定勾兑比例,由该公司员工解某操作,将购进的“地沟油”与食用油勾兑分装后销往粮油市场。

  2011年9月21日,被告人孙宝成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收购“地沟油”入库凭证,试图证明李广生将购进的“地沟油”转销给陕西伟志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此掩盖李广生的罪行,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广生担任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食用油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孙宝成为掩盖被告人李广生的犯罪事实,故意作虚假证明,妨碍公安机关正常侦查案件,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发警示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且此案系公安部督办、陕西省首例地沟油犯罪案件,作为本案的公诉人,新城区检察院对本案高度重视,在案件侦查阶段已派员提前介入,严把证据关,查明案件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李广生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通过细致大量工作,找准关键情节,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证实、指控犯罪。

  据本案公诉人介绍,由于此案系宁波查办的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连环案之一,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环节于一体。而地沟油经检验含有黄曲霉素等物质,直接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及时予以严厉打击,才能遏制这种犯罪的蔓延。否则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本案,警示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群众能吃到安全健康的食品;食品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更严格地把好食品安全关,更加重视食品质量,在劳动致富的同时把好道德关,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用法律武器守护食品行业的经营秩序。

  作者: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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