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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检察院督办8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李小美)6月3日,涉嫌销售假冒避孕药品的史玉红,被山东省临邑县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德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监督办理的第8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今年4月,临邑县检察院受理了宫某等人涉嫌销售假药一案。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自2012年始,宫某等人从德州市史玉红处购进假冒左炔诺孕酮片(毓婷)等紧急避孕药并销售,销售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但公安机关未对史玉红立案侦查。该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对史玉红立案侦查。

  据了解,今年4月至今,德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市组织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食品药品产品安全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共监督办理此类案件8件8人,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6件6人。

  在专项活动中,德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采取座谈交流、走访恳谈等形式,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镇、街道、村庄、车间和当地有关媒体,摸排案件线索。今年5月,禹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下乡回访时,获悉有人在当地大量收购病死猪后,及时将线索移交该院派驻房寺检察室。检察室办案人员与市畜牧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地农民王某近年来收购病死猪66头非法加工销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建议畜牧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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