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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解决食品安全鉴定难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我省拟成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

  本报讯(记者 周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鉴定难的局面将有望得以改变。5月21日,由省食品安全办、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全省食品安全司法鉴定专题培训班在成都开班,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6个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10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专家和四川大学等5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了培训。为期两天的培训,对司法鉴定基础理论、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写作、庭审制度与鉴定人出庭、食品安全案件司法鉴定实务、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申请事项等6大司法理论与实务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与考核。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相继查处了一大批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大量可能流向餐桌的问题食品被及时查扣、销毁。但是,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过程中,因食品安全案件本身具有的作案隐蔽、专业性强、现场取证难、涉案人员多等特点,对涉案食品一直存在着鉴定难的问题,成为案件移送和定罪量刑的瓶颈。部分案件因涉案食品没有鉴定结论,难以起诉和定罪,出现案件移送多但起诉、判结少的现象,导致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及时惩处。

  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四川省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行政部门应依法取证、及时移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本次培训班的开办,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技术支持。”省食品安全办主任崔兆全表示,此次活动将切实解决“两法”衔接过程中的涉案食品鉴定难题,积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在获得司法鉴定证书后依法承担检验鉴定工作,使四川省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食品安全是司法鉴定的新领域,四川此举在全国起到了带头示范的作用。”站在培训讲台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邹明理认为,对涉案食品进行司法鉴定在全国少有先例,是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工作。对涉案食品出具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司法鉴定意见,是法院审判食品安全案件的关键证据。

  据悉,培训结束后,省司法厅还组织进行理论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允许申报办理司法鉴定人资质,成为司法鉴定人,为下一步食品检验机构申请登记注册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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