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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遭恶性索赔 消费者用过期货掉包现卖品
来源:人民网  汤帆 常昊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利用“一赔十”的规定恶意购买甚至敲诈勒索的人,5月初,诸暨市安华杭百超市老板就遇到了这样的憋屈事。

  5月初,有一位顾客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杭百超市,表示自己所购的黄金酒过期了,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中“一赔十”规定给予赔偿。超市何老板第一次遇到这类投诉,为谨慎起见,特意向牌头工商所电话咨询。牌头工商所工作人员向何老板详细解释了法律法规,建议何老板核对购物小票和商品,如情况属实,可自行协商赔偿。

  考虑到超市工作人员存在遗漏失误,未及时下架过期食品的可能,何老板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该顾客自行调解,并支付了其要求的十倍赔偿金。事后,何老板亲自查验了超市内的剩余黄金酒,未发现过期问题。

  然而,过了数日,超市再次遇到了同样的索赔要求,而且索赔内容和顾客口音都与前例相似,特别是购物小票日期竟是何老板查验超市黄金酒后。何老板当即对事情产生了怀疑,于是有意识地询问投诉人购买原因、工作状况和居住地址,但投诉人回答时吞吞吐吐,似乎不愿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何老板越发怀疑其中存在问题,索性拨打110报警。

  在派出所里,事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逆转,投诉人一股脑儿交代了事实真相。原来购物小票是真,但商品却被调包了,他在杭百超市购买黄金酒后,回家拿了早已准备好的过期黄金酒前来索赔。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超市经营者,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进货时一定详细记录进货清单,最好注明进货批次和保质期,也可学习香烟销售方式,在外包装上标记自己特有的标志。(记者汤帆 通讯员 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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