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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产销售“毒食品”5年257人被起诉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自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产品安全领域共起诉1593件3559人。今年,检察机关将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食品药品产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犯罪。

  制售假药614人被起诉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吴明来介绍,2008年以来,在食品药品产品安全领域,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1516件3419人,起诉1593件3559人。其中,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317件549人,起诉415件614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87件197人,起诉69件167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71件260人,起诉173件257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941件2413人,起诉933件2518人。

  在环境资源领域,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1084件1445人,起诉1329件1737人。

  在社会管理领域,批准逮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9件15人,起诉7件18人;批准逮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67件121人,起诉75件121人。

  据悉,省检察院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省部署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刑事犯罪等。

  某市行政执法案仅1%移送

  吴明来透露,现实中还存在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的情况,这也将是此次专项活动监督的重点。据介绍,去年广东行政执法案件移送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比例大约为3%,而广东某市的这个比例只有1%。

  典型案例

  威极酱油掺假 盐务局两官员被判刑

  佛山威极公司、陈裕华、何理文在生产酱油类产品中掺入不符合酱油生产行业标准的非食用原料。高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威极公司罚金26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裕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理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同时,还依法查处了佛山市盐务局高明三水片区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朱节生、盐政法规科科长苏海元等渎职犯罪嫌疑人。高明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节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苏海元拘役6个月,缓刑1年。(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张济科 通讯员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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