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警方捣毁花生油制假窝点 嫌疑人:我自己也在吃没事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番禺破获一个制作冒牌花生油的窝点,这些"假油"主要销往外地。警方供图点击浏览下一页

警方番禺捣毁花生油制假窝点,查获“名牌”15吨,嫌疑人还狡辩: 

  从外地购来廉价低质的散装食用油,香精勾兑,再贴上包装,一瓶“名牌”花生油就此出炉! 

  广州警方食品药品侦查支队前日在番禺区南村镇捣毁一个制售冒牌食用油的大型窝点,现场查获假牌花生油、调和油等共15吨,包括制假老板胡某在内的三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警方继上月16日在白云区松洲侦破制贩冒牌食用油案件后,端掉的又一个特大涉食用油制假团伙。 

  藏身民居间歇性开工 

  据警方介绍,这个造假窝点位于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内,藏身在一排出租屋中,毫不显眼。但当民警拉开卷帘铁门,端倪就露出来。 

  100平方米平房,没有一件家具,一堵墙分隔成内外两屋。外屋空空荡荡,走进内屋,左侧矗立着4个高2米、直径1米的不锈钢油罐,油罐下的地面布满了斑驳的油渍,其余地方全部堆满空瓶、空纸箱、商标纸以及包装好的冒牌成品油。整个工场弥漫着一股难闻的异味,毫无卫生条件可言。 

  据食侦支队副大队长杜警官介绍,为逃避打击,嫌疑人可谓挖空心思:他们刻意将外屋伪装成停车和卸货的场所,外面看还以为是仓库,每到装货和卸货时,嫌疑人直接把货车开进屋内,闸门一拉下便开工。“外面一点看不出屋里的动静,隐蔽性非常强。他们为了不招人注意,每周仅生产三四天,时间也很不固定。”杜警官说。 

  “假油”主要销往外地 

  经民警初步点算,现场缴获包装好的成品油670余箱,约13吨,半成品油约2吨。据查,该造假窝点于今年春节后开始生产,“成品”主要通过物流渠道销往外地。 

  民警在行动中抓获窝点老板胡某及手下罗某、梁某(均广东罗定人)等三人。据胡某交代,他原来在番禺经营一家塑料制品厂多年,但由于近年经营不善工厂倒闭。一次偶然机会,胡某听说生产假牌食用油技术简单、来钱快,他于是走上制假售假的违法路。 

  面对民警的质询,胡某起初还振振有词辩解:“这些油都是好的,我只是收回来重新包装一下,我自己也在吃,没事。” 

  “吃下去的油虽不会一下子置人于死地,但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在身体内积累,造成病变、致癌,这些你看到了吗?”民警厉声喝止,一番话顿令胡某垂头不语。 

  目前,胡某等三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曝光 

  假冒“名牌”如何出炉? 

  散装杂油添兑香精 凭感觉兑出香喷喷 

  据警方介绍,该窝点“出品”的食用油几乎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嫌疑人首先在东莞、佛山等地购买、收集廉价劣质的散装食用油,油品包括花生油、棕榈油、豆油等,然后随意勾兑出所谓的纯正花生油、调和油等。当香味、风味不对时,便添加“花生油香精”,量多量少全凭感觉。 

  杜警官说,经过勾兑的油会被灌进不锈钢储存罐内,通过罐体连接的阀门手工进行灌装,1瓶5升的油罐,一分钟内就能灌满。后续的加盖、贴标签、入箱等工序,也全是人工完成。这些成本非常低的散装食用油被贴上知名品牌的标签后,便摇身一变成为“名牌”食用油,再卖给批发市场赚取中间差价谋利。 

  记者看到,这些假牌食用油比起正牌食用油,油颜色略深且带点浑浊,甚至出现了白色的絮状分层,其实比较容易分辨。(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 岑柏瀚 杨明华)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餐饮部经理采购茅台酒赚差价 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下一篇文章:山东抓获5名假羊肉案嫌疑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