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农历 3月11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宁波判决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 主犯被判无期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17日    关注度:42     【字体:

新华网宁波4月16日电(记者郑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制售“地沟油”主犯柳立国、卜庆锋被判无期徒刑。

  据法院宣判,对主犯柳立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对卜庆锋和袁一、陈保刚3名主犯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判处执行1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始,被告人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多家生物食品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将上述工厂或公司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91万余元。其间,在柳立国的招募下,被告人李树军、鲁军等人明知柳立国的上述行为,仍受雇于柳立国,帮助采购原料餐厨废弃油,生产运输劣质成品油。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卜庆锋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名义购入柳立国经营的格林公司生产的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供人食用、用于生产饲料或作为药物的培养基,其中销售给食品企业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销售给相关饲料企业、医药企业的金额共计1.8亿余元。2011年5月至6月,被告人卜庆锋等人以庆隆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购入上述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作为生产药物的培养基,涉及销售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初,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被告人袁一等人大量购入上述劣质成品油,支付了货款300余万元,其中295万余元劣质成品油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加价销往河南新乡、三门峡等地的粮油经销企业。

  所有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分享到:
更多
您看到此文章时的感受:已有 0 人表态!

0%
高兴
高兴

0%
同意
同意

0%
好文
好文

0%
关注
关注

0%
新奇
新奇

0%
流汗
流汗

0%
愤怒
愤怒

0%
惊讶
惊讶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警方起获5000瓶假酒
下一篇文章:广药临时对加多宝索赔加至1.5亿 开庭延期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