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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味精食品总厂原厂长索贿百万受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西桂林味精食品总厂原厂长肖立君涉嫌索贿100万人民币案,3月25日在桂林市雁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肖立君生于1960年7月,因涉嫌受贿于2012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月21日由桂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上半年,经桂林市博达食品总厂退休职工蒋甫顺(另案处理)介绍,桂林市琴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琴潭公司)董事长阳兴旺找到时任桂林市昧精食品厂(以下简称味精厂)厂长肖立君,向肖立君表示希望由琴潭公司开发味精厂的职工宿舍市场运作房项目,并答应可以给味精厂领导一定好处费。味精厂领导班子经开会研究后一致同意委托琴潭公司代办职工宿舍市场运作房项目。

肖立君代表味精厂与琴潭公司签订委托代办建设市场房协议书后,以支付味精厂职工工资为由向阳兴旺索要40万元,肖立君分得136925元,阮梁赐(味精厂财务,另案处理)分得36925元,曾昭红(味精厂工会主席,另案处理)分得11925元。2007年底,肖立君以该项目无法推进、支付职工工资为由向阳兴旺索要60万元。琴潭公司前后送的100万元中,肖立君共分得874425元,被告人阮梁赐共分得74425元,被告人曾昭红共分得244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肖立君、阮梁赐、曾昭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立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受贿总数100万元来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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