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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宰病死猪数十头 寄养4岁女儿单亲妈妈获轻判14个月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19日    关注度: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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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开宣判。新快报记者曾泓/摄

  番禺区法院同时判处其罚金一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冯艳丹 通讯员 叶华新 甘兆年 报道 4岁女孩的爸爸在服刑,单亲妈妈夜半私宰病死猪肉并加工贩卖,结果也被判一年两个月。昨日,番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非法加工病死猪案,胡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

  一千多斤问题猪肉被查获

  据公诉人称,去年9月至11月期间,胡某和廖某从番禺区石楼镇部分猪场收购病残、死猪,将部分原只猪运到增城市桥头镇贩卖,将病、死猪运到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一鱼塘边私自屠宰,并将猪肉冷冻用于销售。根据多个证人证词,称曾多次看到一女子夜晚在鱼塘边宰猪,每晚数十头,并把内脏卖给鱼塘喂鱼。

  去年11月4日1时,胡某、廖某和司机阿良在鱼塘边将一批冷冻猪肉装上货车准备向买主送货时,被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区动物防疫所等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廖某与阿良现场逃脱后在增城被捕(另案处理)。现场查获原只猪2头,生猪胴体、猪皮等共1461斤,以及磨刀石、刀具等。据介绍,扣押的生猪胴体与死猪均有异味,死猪的嘴角、鼻孔有虫蛆爬出。

  4岁女儿寄养福利院

  昨日,胡某如实供认罪行,不过对私宰肉销往何处等问题,她均表示不清楚。同时,她辩护称自己是单亲妈妈,有一个4岁的女儿寄养在福利院,女儿的生父现在也在服刑,希望法庭对她从轻判决。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对于倒卖、私宰病死猪,情节严重,危及人生命安全时,法院最高可依“故意杀人罪”判刑。

  最终,法庭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听到判决结果,胡某当庭落泪,“我不懂法才这样做的,现在我知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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