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低价收购病残死猪加工成冷冻肉出售 涉案人员被公诉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为牟取一己私利,竟不顾他人健康安全,收购病残死猪,贩卖、屠宰后将病残死猪进行冷冻销售。2012年11月,番禺区捣毁一个病残死猪非法屠宰加工点。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涉案人员胡某江提起公诉。

  2012年9月份开始,湖南籍女子胡某江与其男朋友廖某成为牟取经济利益,以每斤1-3元不等的低价,从番禺区石楼镇一些猪场收购病残死猪,而后将部分原只猪运至增城市桥头镇贩卖,另一部分拉到石楼镇某村一鱼塘边私自屠宰,冷冻猪肉用于销售。

  同年11月4日凌晨,番禺区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捣毁该非法屠宰加工点,当场抓获正装载冷冻猪肉准备发货的胡某江,并查扣原只猪2头、生猪胴体和猪皮共1461斤及磨刀、刀具等物。廖某成则趁乱逃跑,一月后在增城被抓获。

  经番禺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现场临床检查,扣押的上述生猪胴体与死猪均嗅检有异味,死猪的嘴角、鼻孔有虫蛆爬出。经广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检验,该批猪肉中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国家标准,已发生腐败变质,该猪肉为死因不明的病害猪,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人进食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目前,扣押的猪肉已经高温高压无害化处理。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涉案人员胡某江提起公诉。胡某江、廖某成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规定,贩卖屠宰病残死猪,可能造成进食后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记者凌越、通讯员崔杰锋)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嘉兴一养殖户涉嫌乱扔死猪被立案
下一篇文章:山东曝光四大食品安全案件,卖注水猪被判15年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