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温岭判决一起特大产销病死猪肉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 董碧水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3月12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46名被告人的特大产销病死猪肉案。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四川人张兴兵在温岭市泽国镇租赁了一个垃圾场并设立屠宰场所,买来屠宰工具,雇用他人屠宰、加工病死猪。其间,张兴兵共收购、屠宰并销售病死猪1000多头。除了张兴兵妻子李琼将病、死猪肉,拿到菜场摊位销售外,张还制成腊肉、腊肠批发给温岭泽国、大溪、路桥等地的菜场摊贩。

  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兴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4个主犯陈光华、操兰玉等及41个从犯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均处50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适用缓刑的共14人。

  判决书显示,从各被告人处查扣的病、死猪肉,腊肠或腊肉等共计6218.46公斤,

  而在去年11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对一起17人制售“死猪肉”案作出一审判决。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的两年多时间,被告人董某屠宰加工死猪7.8万多头,卖出死猪肉千余吨,销售金额达到865万余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湖南:去年49人因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获刑
下一篇文章:嘉兴一养殖户涉嫌乱扔死猪被立案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