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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果冻噎死引发生命权索赔 符合国标照样赔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如果时间可以倒转,时英(化名)怎么也不会让两岁多的女儿吃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笔小新公司)生产的果冻。因为这包果冻,一个小时内母子俩竟然阴阳相隔。唯一值得安慰的是,时英以蜡笔小新果冻存在产品缺陷为由诉至法院,终于为女儿生命权讨回了13万余元的赔偿。

  一颗果冻要了女儿命

  2010年12月27日上午,河南汝阳的时英带着两岁多的女儿在邻居王某家开办的小卖部里打麻将。大约10点钟,女儿哭闹着向时英要果冻吃,时英不假思索为女儿在小卖部为女儿购买了一包蜡笔小新公司生产的果冻。女儿随即掏出一个果冻拿在手中边撕开小包装边吃,从小卖部出去,到附近沙堆旁玩耍。这个时候,时英也不会想到,一场噩梦就此已经悄悄上演。

  女儿出去不到10分钟,门口就有人喊时英,说她女儿吃果冻被噎住了。时英急忙从小卖部跑出来抱住女儿,发现女儿脸色发青,嘴角流着口水,瞪着眼睛。时英慌慌张张地用手指从女儿口中往外掏,没有成功,她又立即抱着女儿向对面卫生所医生求救。医生查看后表示自己没办法,建议尽快送卫生院抢救。家人立即骑摩托车将时英及女儿送往乡卫生院救治,但女儿经乡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时英做梦也想不到如此残酷的事情竟发生在自己身上。悲痛之后,她和家人想起查看这包夺命的果冻。这一包果冻每粒重15克,直径达4.6厘米,其包装背面左下侧印制有黄底红字的警示标志,内容为“注意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字体高度约为3毫米。

  时英觉得蜡笔小新公司生产的果冻存在严重的隐患,不能因为几句警示语就为自己免责。时英一纸诉状将蜡笔小新公司告到了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蜡笔小新公司等4被告连带赔偿自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3万元,蜡笔小新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

  生命权赔偿获支持

  汝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果冻产品存在缺陷,原告女儿因该产品导致死亡,被告蜡笔小新公司作为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于其女儿有监护义务,但其疏于管理,放任其独自玩耍,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原告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对其女儿因食用果冻致死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关于责任的划分,原告与被告蜡笔小新公司分别承担30%和70%的赔偿责任。因被告蜡笔小新公司生产的涉案果冻存在缺陷,原告要求被告蜡笔小新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告诉求于法有据,酌情予以支持。

  据此,汝阳县法院判决被告蜡笔小新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8.7万余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蜡笔小新公司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蜡笔小新公司生产的果冻符合国家标准,但作为一种食品,尤其是一种以儿童为主要消费群体的食品,不仅应考虑其作为一种食品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还应考虑这种产品对于儿童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由于儿童身体发育不完全,吞咽反射功能弱,易发生异物卡住咽喉的情况。所以,对于儿童而言,小杯形果冻就成为一种具有危险性的产品,将食用者置于不合理的危险之中。所以,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小杯形果冻存在缺陷并无不当,但认定蜡笔小新公司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证据不充足,原审对惩罚性赔偿金予以判决不当。

  最终,洛阳市中院维持汝阳县法院关于蜡笔小新公司应支付原告13万余元的生命权赔偿判决,撤销了惩罚赔偿金。

  符合国标照样赔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意味着不存在缺陷,生产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洛阳市中院民二庭法官于磊指出,符合国家标准是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必然是存在缺陷的产品,而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未必是不存在缺陷的产品。本案中,被告蜡笔小新公司生产的果冻虽然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但作为一种以儿童为主要对象的食品,没有在其包装上明确具体的食用方法,对儿童这个特殊群体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所以不能肯定其是不存在缺陷的产品。

  于磊说,产品缺陷有两个判断标准。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缺陷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者有密切关系,但不能完全等同。产品缺陷的内容要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内容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肯定是有缺陷的产品,但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一定是没有缺陷的产品。如果产品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造成了消费者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却因为它符合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便可免除产品责任,显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与产品责任制度的立法宗旨是背道而驰的。本案涉案果冻虽然在其包装背面左下侧印制有黄底红字的警示标志,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是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告知消费者正确的食用方法,该警示标志仍然未能消除该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作者:耿记安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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