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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广药证据疑点重重 法律专家称:应当驳回
来源:中国经济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12月27日,受到舆论热议的加多宝与广药的虚假宣传纠纷听证会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事三方都根据相关立场提出了意见,法庭并未当场作出裁定,相关结果或将择日公布。相关专家表示,虚假宣传案用诉中禁令是极其少见的,并呼吁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广药诉中禁令申请耐人寻味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广药方面在“诉中禁令”的申请中提出,首先,申请禁止加多宝、加多宝经销商彭碧娟在其广告及产品包装上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申请立即禁止上述两者在其广告宣传及生产、销售的凉茶产品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词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权威数据显示: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连续6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同时,此广告已通过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并作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因此说,“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宣传语合法,是客观事实。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对记者表示说。 

  “广药提供的证据疑点重重,请求法庭予以驳回。”加多宝此案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岚在法庭陈述时表示说。同时她还指出,诉中禁令制度是不可以随意适用于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领域。并且本案的事实不清,双方的权利都不明确,侵权可能性从何谈起。从申请人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并无证据证明其正在或即将面临的难以弥补的损失,以及该损失是申请人之侵权行为所导致。因此,申请人的禁令主张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法律专家呼吁驳回诉中禁令 

  隆安律师事务所赵金一律师指出,“诉中禁令”的采用,是为了避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侵权产品对正版产品造成更大的损害。目前,加多宝的经营行为是基于客观事实的,应当受法律保护。而恶意禁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卢海君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虚假宣传案用诉中禁令是极其少见的,同时法律条款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另外,纵观广药提交的证据,并没有证明加多宝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法庭应当予以驳回。 

  “我们的广告宣传是按照客观事实陈述,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的成份。反观广药,一直在恶意抄袭加多宝的红罐包装、广告语、营销创意等,对此,加多宝将一定会用法律手段以维护自己的正当经营行为不受侵害。”冯志敏对记者表示说。 

  作为凉茶行业的领导者,加多宝在多种场合表示,推崇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树立一个典范,同时,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会议中,也特别强调了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为民企扫除后顾之忧,专注做好生产和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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