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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马林泡牛百叶 海山城火锅店老板获刑1年半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这种厨房做的菜你还敢吃吗?》追踪

  本报暗访揭出火锅店黑幕:福尔马林泡牛百叶 海山城火锅店老板获刑1年半

  本报海口12月21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李明建)今年3月14日,南国都市报推出“3·15”特别策划,派出几路记者对海口大英路四川酒家、尊宝披萨西餐厅、海山城火锅店多家餐馆的厨房重地进行了“卧底”暗访,发现福尔马林泡牛百叶、发芽土豆炒土豆丝、青椒不洗切了直接下锅等触目惊心的现象(详见本报3月14日6、7版《这种厨房做的菜你还敢吃吗?》报道)。

  随后,经送检,从“海山城火锅店”查处的牛百叶中含有非法添加物甲醛。今年5月,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对海山城火锅店立案调查,火锅店老板姚某被公安机关逮捕。12月21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姚某暂时未表示要上诉。

  姚某今年53岁,是海南文昌人,高中文化。2009年初,姚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街开办了海山城火锅店。2012年2、3月期间,姚某在经营的海山城火锅店内,将从市场上采购回来的牛百叶用福尔马林(甲醛的水溶液)进行浸泡,用于保鲜,并将浸泡过的牛百叶卖给顾客食用。今年3月,南国都市报记者在对海山城火锅店厨房重地进行暗访时,发现该火锅店用福尔马林浸泡牛百叶,并在3月14日对此事进行曝光。

  3月14日、15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美兰区和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大英工商所以及海府派出所联合执法,对曝光的3家餐馆进行查处。其中,执法人员在海山城火锅店内查处了疑似用非法添加物浸泡的牛百叶,当场缴获白色牛百叶1000克、浅褐色牛百叶1000克。经鉴定,从海山城火锅店缴获的白色牛百叶和浅褐色牛百叶均检出甲醛成分。据悉,这是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出台“食品故意非法添加追究刑责”以来,我省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首例食品非法添加物案件。

  3月28日,公安民警在姚某位于海口的住处将其抓获。5月4日,姚某被逮捕。

  11月16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海口美兰检察院指控,姚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姚某辩称,其只是在海山城火锅店被查封的前一天用福尔马林浸泡过牛百叶,其他时间并没有这样做。

  经审理,美兰法院认为,姚某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福尔马林,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姚某的辩解与事实不符,该院未予采纳。

  法规链接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何慧蓉 李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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