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黄金大米”事件绕开审批转基因监管疑现漏洞
来源:经济观察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那起发生在湖南的“黄金大米”事件终于得到证实。 

  12月5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中国疾控中心”)等3家单位联合发布调查通报,明确在2008年6月2日,汤光文、荫士安等人采取非法手段,对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6~8岁的儿童进行了食用美国“黄金大米”实验。“黄金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实验,必须经农业部、卫生部等严格审批。中国疾控中心的调查通报称,汤光文、荫士安等人是在没有申报、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的,整个过程绕开了相关部门对转基因大米人体实验的监管审批。 

  在中国疾控中心的调查通报公布后,作为转基因监管最主要的农业部至今对此依然没有明确的表态。 

  真相 

  在3名中方作者当中,荫士安是国内较为知名的食品安全专家,除了是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之外,还担任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室主任。据称,2012年9月上旬中国疾控中心找荫士安调查“黄金大米”实验事件时,荫士安前后说法就露出多处矛盾和破绽,中国疾控中心随后在10月又派人到美国塔夫茨大学进行调查取证。 

  汤光文是美国塔夫茨大学的华裔教授,在中方调查组赴美之前,对于外界广泛争议的湖南“黄金大米”实验事件,汤光文只是通过塔夫茨大学校方发言人给予书面回应。在接受中国疾控中心当面调查对质中,汤光文才说出了整个湖南“黄金大米”实验事件的真相。 

  汤光文等人在湖南所做的是美国塔夫茨大学的转基因科研项目。在实验之前,要先获得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批,也要通过农业部、卫生部以及中方合作单位的批复,对于针对学校儿童的实验,还必须得经过校方和儿童家长的同意。 

  多位专家对本报表示,由国外引进转基因食品进行实验,还需经海关部门核准,同样要将人体血液制品运送出国,不仅航空公司有限时和冷藏的要求,而且还得通过海关检查,要完备检疫检验等一系列相关手续。而在湖南“黄金大米”实验背后,汤光文事实上规避了上述严格的监管。 

  漏洞 

  虽然国务院早已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参与者包括农业、环保、卫生和检验检疫等部门,但环保部生物多样性研究首席专家薛达元表示,在实际执行当中,尤其是在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上,基本上都是农业部说了算。 

  今年8月最先曝光湖南“黄金大米”事件的是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早在2008年6月底,美国政府官方网站就公开了美国塔夫茨大学在中国做转基因水稻实验的简要情况,明确实验地点是湖南省衡阳的一所小学,实验对象是6-8岁的健康儿童。合作项目协议是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的,中方负责人是荫士安和王茵。 

  在发现美国官方报道后,绿色和平组织于7月4日给中国农业部去信反映了基本情况,并将该文章的网址也随信标注。7月24日,绿色和平组织收到农业部回信,表示经过浙江省农业厅调查,原定由美方提供的试验材料目前没有进口,临床试验也未开展。浙江省农业厅已要求立即停止该项试验计划。 

  从现在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接受“委派”的浙江省农业厅调查之前,实际上汤光文等人在衡南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的“黄金大米”实验已经结束。 

  中国农科院种业专家佟屏亚表示,虽然农业部官员多次重申,“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在国内也没有准许任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但是,目前中国转基因水稻市场流通的情势已经十分严重:转基因水稻种子的销售渠道已经遍布南方十多个省,并已形成规模种植。 

  而导致出现这种混乱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转基因专家急功近利,另一方面是由于农业部门监管不力。 

  佟屏亚等专家呼吁,对于转基因违规单位和个人,农业部等应对违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对转基因主粮违规进入市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停止执行国家科研项目;薛达元则强调,要做好农业、卫生和环保三部门的分工,避免对转基因管理的交叉或真空现象发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物里吃出螺钉已是再次上演 当事人承认故意造假
下一篇文章:酒托一条龙强迫32人 八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公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