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徐福记、家乐福被起诉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由于质疑知名糖果企业徐福记的三种产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深圳一消费者将徐福记及销售商家乐福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给予1倍赔偿。最近,法院已经审理该案并判决消费者胜诉。

  今年8月,深圳市南山区消费者张先生在家乐福购买了总价17.80元的徐福记牌酥心糖、沙琪玛、芒果酥后,发现在这些产品外包装的配料表上都写着“TBHQ”和“BHT”一项,经查询后得知,“TBHQ”和“BHT”都是食品添加剂,具有抗氧化、防腐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列明,“BHT”是“二丁基羟基甲苯”的对应名称;“TBHQ”是“特丁基对苯二酚”的对应名称。由卫生部出具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TBHQ”的使用范围不包括糖果和糕点。

  9月底,张先生将徐福记和家乐福告上法庭,认为其购买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退还购货款,赔偿1倍购货款17.8元,以及损失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家乐福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家乐福退回原告货款17.8元并赔偿原告17.8元共计35.6元;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徐福记对家乐福的赔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产品添加禁用抗氧化剂 徐福记一审被判违法
下一篇文章:被判违规添加抗氧化剂构成欺诈 徐福记称法院缺乏专业知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