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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门”案一审海天胜诉 对判决“基本满意”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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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宣判后,威极公司代理律师接受采访,称威极公司“可能连上诉费都没有” 法院供图 

  海天起诉威极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的一审结果28日揭盅:威极公司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海天655万元,包括海天品牌受损、产品销量下滑的经济损失350万元、广告费300万元、律师费5万元。今后,威极公司将不能再使用“威极”字样作为其企业字号。 

  海天公司董秘兼品牌总监张欣称,法院认定威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就此点而言,海天已经赢了,虽然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低于海天起诉时请求的1000万元,但海天已经决定不上诉。 

  威极公司代理律师称,威极公司是否上诉要由公司法人代表决定,但威极公司“可能连上诉费都没有”。 

  法院同时已查明,海天与威极两者不存在关联。 

  故意“傍大牌”造成市场混淆 

  法院审理确认,海天的“威极”注册商标注册于1994年2月28日,威极公司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于1998年2月24日,海天的“威极”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对而言是在先权利。 

  “从威极公司设立时的两位股东身份看,何卫昌经营食品行业,何爱兴在高明从事酱油生产行业,两人理应知道海天及旗下产品,且海天具有一定知名度,‘威极’作为其旗下品牌也应具有一定声誉。这从侧面反映了威极公司在选择企业字号时具有攀附海天‘威极’商标商誉的动因。而威极公司并不能合理解释其选择‘威极’二字作为其企业字号的缘由。另一方面,根据海天提供的威极公司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证据显示,威极公司登记注册时所选取的备选公司名称之一为国际知名企业的‘家乐’字号,也反映了威极公司登记注册其字号时具有‘傍名牌’的主观故意。” 案件主审法官郑正坚说,公众普遍质疑威极公司与海天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由此可见,威极公司使用“威极”作为其企业字号已经导致了社会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至于商标侵权,法院认为,威极公司在其广告牌、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其企业字号中的“威极”二字,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其行为侵犯了海天公司的“威极”注册商标专用权。 

  海天对判决“基本满意” 

  海天起诉威极,暴露出海天的品牌管控漏洞,早前有人士指出海天上市路恐受累。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海天公司已经于5月15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批准,同意其发行,正在等待证监会的批文。 

  海天公司媒介部谢志强在庭后告诉记者,他们对判决“基本满意”,因为判决让侵权的公司受到了一定的惩罚。不过,他也表示,相对于海天受此事的影响来说,判决的赔偿数额还是远远不够的。 

  “在这个事件中,海天与消费者都是受害者,根本没有赢家。”谢志强说,事件对海天来说也是一个提醒,海天现在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威极律师表示“不好说” 

  被问及对判决结果的看法时,威极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不好说”。他称,威极公司是否上诉要由公司法人代表决定,但威极公司“可能连上诉费都没有”。今年10月上旬,佛山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威极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金260万元。威极公司要承担的罚金总数达915万元。 

  记者了解到,被认定为威极公司幕后老板的关家灵目前未归案,警方已下通缉令。(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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