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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大诈骗案开审 “酒托头”分别领刑十年以上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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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犯罪嫌疑人在庭审现场失声痛哭。 

  一个以杨某林为首的特大“酒托”团伙,组织“键盘手”,利用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以交友为名引诱男性事主到酒吧,欺骗、强迫其进行高额消费。昨日,广州最大的“酒托”诈骗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涉案被告人多达49人,被害人100多名。首批受审的姚某芳、赵某攀等人是团伙的“托头”,当庭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起,同案人杨某林(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海珠区昌岗中路开设“拉图161红酒汇”。他们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将其诱骗“红酒汇”消费。该犯罪集团成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杨某林负责该犯罪集团的总体经营,招揽“托头”,并由“托头”成立酒托小组,下设“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保安员”、“酒托女”等人员。其中“键盘手”负责在网络上假冒女性以“交朋友”、“一夜情”等吸引男性,进而获取其信息资料;“传号手”负责将“键盘手”获取的信息资料发送给“酒托女”;“服务员”负责在上述地点专门为本组“酒托女”服务;“保安员”负责保护“酒托女”的人身安全及保证消费诈骗的顺利实施;“酒托女”负责以“键盘手”虚构出的女性身份直接诱骗男性到红酒汇消费。 

  该犯罪集团纪律严明,众多“托头”实行分组管理。团伙有明确固定的利益分配方案:首要分子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26%,“托头”及其酒托小组分得74%,并在酒托小组内进行再分配。 

  姚某芳、赵某攀经与杨某林等人联系,扮演“托头”角色,自今年8月初起至8月26日,组织F酒托小组在拉图161红酒汇频繁实施消费诈骗,诈骗金额总计在人民币31万元以上。从8月27日起,姚某芳、赵某攀又转到天河区“LUCKY777酒吧”,采用此手段5天就诈骗逾19万元。据悉,姚某芳开设的LUCKY777酒吧,是其使用威胁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从江某亮处承租来的场地。8月31日和10月11日,姚某芳等11人先后落网。 

  据悉,杨某林等另外38名被告人已由检察机关另案起诉。(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杨美满 曾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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