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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上涂辣椒油排毒? 美容院强迫顾客消费被判刑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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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榄美容院强迫交易案昨宣判,八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罚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李浩)以“免费测试皮肤”为幌子,将顾客骗到美容院,在“体验”过程中告诉顾客面部“有毒素”,强迫顾客接受其排毒服务。从去年9月起,小榄镇泰丰“欧莱雅康雪”美容院先后强迫四五十名顾客消费,非法获利五万多元,直至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破获。

  昨日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八名被告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其中有两名被告缓刑两年。同时,对八名被告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调查

  美容店从未办理工商执照

  2011年9月,罗某君、戴某梅以每月1200元的租金承租小榄镇盛丰社区盛丰商业步行街某店铺,投资1.4万元开办了这家“欧莱雅康雪美容店”。

  在此之后,邱某萍、张某有、罗某良、关某娇、阿祥、官某倩等人先后参与该美容店的经营。戴某梅、邱某萍、张某有、罗某良、罗某君、关某娇、官某倩等7人分占不同的股份。

  据查,该店从开业到被查封,从未办理过工商执照等相关手续。

  据罗某君供述,该店以免费护肤为由,将女顾客骗进店里,然后“想办法”赚钱。

  揭秘

  所谓的“排毒胶囊”成本仅1元

  罗某君曾在公安机关供述,“排毒胶囊的名称我忘记了,成本每颗1元多钱。”据了解,该店在经营中,所有员工都没有基本工资,他们按每拉一位客人和给每一个客人做美容,各提成25%计算奖金,另50%盈利,除了租金、水电等花销,剩下的再按股份的形式分红。

  经法院查明认定,在本案经营过程中,张某有、罗某良、罗某君、阿祥等人恐吓、诱骗被害人进行“排毒”、“解毒”,以此方式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其“排毒、解毒”服务,从中牟取高额的服务费,共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手法

  强行为顾客涂抹辣椒油

  罗某良是该店的合伙经营者,其主要负责在店外附近路段向潜在的女顾客派发宣传单。据其回忆,每当有女顾客经过他们身边的时候,其都会主动靠过去,向她们派发传单,并以免费试用护肤美容产品为由,将一些顾客带入店里。

  据罗某君介绍,该店负责给顾客做美容的女店员以前都做过美容行业,她们会一边做一边给客人推销产品,而收钱则由其他空闲的女店员负责。美容师先是用洗面奶帮顾客洗脸,洗脸的时候还会推销一次性毛巾,收费10元~20元不等。

  他们先谎称客人的脸比较脏,需要检测一下脸部毒素,随即在客人的额头上涂抹排毒胶囊,这些胶囊在涂抹以后,会产生黑色污渍。

  通常,很多顾客会表示不愿意对脸部出钱护理,面对这种情况,女店员则会恐吓,如果用了排毒胶囊以后不继续护理,脸部就会出现过敏红肿等现象。

  此外,店员还强调涂抹的排毒胶囊不能用清水清洗,需要某种特制的液体,他们则借此给客人涂抹辣椒油,这些辣椒油涂在脸上会出现红肿和辛辣的感觉,让顾客心里害怕而不敢离开,并接受其提供的排毒服务。

  据法院审理查明,收费的女店员一般都会先看看客人身上有没有钱,通过预估后,收取10多元至300多元不等的排毒费用,其中最多一次是他们帮客人办理美容卡,共收费1000多元。

  法院判决——

  构成强迫交易罪

  2012年3月23日下午,公安人员接群众报案后将戴某梅、邱某萍、张某有、罗某良、关某娇、阿祥、官某倩抓获归案,并缴获赃款490元及送货单、收款收据、记录纸等物品。

  同年3月25日,罗某君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戴某梅、邱某萍、张某有、罗某良、罗某君、关某娇、阿祥、官某倩结伙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戴某梅、邱某萍、张某有、罗某良、罗某君、关某娇、官某倩作为美容店合伙经营者,在本案中被认定为主犯,被依法判决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阿祥和官某倩被判缓刑两年。同时,对八名被告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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