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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商标遭倒卖案再起风波 被告强势回应将反诉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诉讼争议焦点之一是汇源果汁全资附属公司汇源饮用水有无瓶装水生产权限,卡瓦格博董事长祝强称,公司打算开庭时提出反诉,要求汇源赔偿损失 

  以27日晚间披露中报为契机,此前略显沉寂的汇源果汁董事长朱新礼侄子朱胜彪“倒卖”商标引发诉讼的事件再度被热议。 

  2011年7月15日,汇源果汁全资附属公司汇源饮用水(朱胜彪担任总经理)与云南卡瓦格博饮用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授权卡瓦格博生产瓶装水,但此后由于汇源果汁称汇源饮用水不具备授权资格,双方因此引发诉讼。今年8月9日因管辖权异议此案未能如期开庭审理后,便再无进展,卡瓦格博董事长祝强对《证券日报》表示,目前汇源未有调解的迹象,也未与公司联系,他同时称,如果此案开庭审理,卡瓦格博将提出反诉要求汇源赔偿损失。 

  管辖权争夺未有定论 

  从公开信息中可以得知,在2011年7月15日,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签订一份合作协方,授权卡瓦格博“加盟汇源饮用水事业,筹建、开发或者改扩建生产工厂,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包括桶装水、瓶装水、袋装水等”。合作时间从签订时起到2014年12月31日,而卡瓦格博则可以在经过汇源饮用水的考察并书面同意认可后,在全国范围内布点三家进行生产安排(已加盟区域除外)。 

  双方同时约定,汇源饮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两百万元,且这笔费用为合作期内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此外,汇源饮用水还将收取五十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新增一家工厂收取五十万保证金,满一百万元不再收取,且同时注明:该质量保证金做为双方对产品危机事件处理的备用金,合作期满后全额退还。 

  但是,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的合作却未能有实质性进展,原因在于汇源方面称汇源饮用水不具备授权资格,因此卡瓦格博不得进行“汇源”品牌水的生产和销售。 

  此后,针对这件事汇源果汁曾发布公告,称尽管合作协议列明双方共同发展汇源品牌的饮用水业务,但并无就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协议,同时指出卡瓦格博并未按合作协议履行付款责任,因此汇源饮用水有权终止协议并不需要做出赔偿。 

  而此时,汇源饮用水就卡瓦格博违反合约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终止合作协议。不过,由于双方在协议中对引发争议管辖地的约定不明显,卡瓦格博就此向法院提出异议,原定于8月9日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因此押后。 

  对于案件目前的状况,卡瓦格博董事长祝强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还在等待法院对管辖权的裁决,法院会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不过公司也打算开庭的时候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而对于未履行付款责任的诉讼源由,祝强称,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汇源总部对于汇源饮用水公司没有资格授权却授权的这份合作协议,始终未予追认:“连合同都没有追认,也就无从得知其合法性,怎么能再交保证金?” 

  对此,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认为,如果按照公开的说法,汇源饮用水公司没有授权使用商标的资格,则双方在签订合作时未能尽到审查的义务,但他倾向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没有按时付款的说法,一般的解决方式就是及时支付并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对违约金约定则要支付赔偿费;而对于有公开资料显示双方对产品的生产条件提出质疑的问题,则要看是否能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标准,如果可以,合同继续执行应该没问题”。 

  汇源饮用水经营范围存疑 

  由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是授权卡瓦格博生产瓶装水,因此,汇源饮用水是否具有生产瓶装水资格也成了争议的热点之一。援引多家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汇源果汁曾一再强调,从未授权朱胜彪生产瓶装水,其只有生产桶装水的权限。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在卡瓦格博官网公示的商标印刷授权书中看到,其时间则打印显示为2010年,但无具体日期。 

  对照此前言论,不得不让人心生疑窦:2011年汇源饮用水公司与卡瓦格博签定协议授权其生产桶装水,2012年双方因此授权产生纠纷,而也是在2012年汇源果汁称汇源饮用水公司并无权限生产瓶装水,但在2012年卡瓦格博官网挂出的商标印刷授权书中,授权时间却早在2010年。 

  汇源饮用水公司究竟有无生产瓶装水资格?授权时间出现“穿越”是因工作疏忽还是另有隐情?《证券日报》记者联系汇源饮用水公司欲咨询,但至截稿,对方均未回复。对于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记者 桂小笋)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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