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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焦点:中烟草有无最终审批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被业内称为“国内最大股权纠纷案”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昨日上午在云南省高院正式开庭。本次官司的原告是福建首富陈发树,被告是云南红塔集团。原告向被告追讨8556万股云南白药股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赔偿这期间包括股息在内的全部损失。

  庭审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中烟草是否具备最终的股权转让审批权,二是原告当初支付的22亿元资金被占用的问题。

  庭审中午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中烟草有无最终审批权

  庭审焦点1

  中烟草是否具备最终的股权转让审批权?这是昨日控辩双方在庭上争论的一大焦点。

  据了解,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其实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指出,有权审批本案所涉及股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财政部,而不是中烟草。

  原告律师指出,2004年6月14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烟草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业主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到中烟草,由中烟草报财政部审批。

  被告律师认为,根据该意见,并非是所有价值在1亿元以上、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的产权转让都需要报至财政部,而是在逐级上报时所有有关单位都同意产权转让,才需要上报,若任一级单位不同意,则不必再上报。

  原告律师反驳说,需要首先厘清中烟草究竟是享有报批权还是具有履行报批的义务。作为公司,中烟草不可能具有报批权;作为行政单位,若具备该行政权力,按照规定行政权力必须有明文授权,但在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

  22亿元是否产生利息

  庭审焦点2

  对于颇受争议的提前支付的22亿交易资金无偿占用问题,被告律师指出属陈发树自愿支付该款项,被告也在积极认真履行报批任务,不存在消极履行合同责任问题。被告律师认为,陈发树购买云南白药股权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并不能保证收益,在交易伊始应该预料到交易可能得不到批准的,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被告认为这22亿元现金属于保证金范围,而保证金不产生利息,被告只需退还22亿元保证金给原告即可。

  原告律师认为,中烟草开启了国有企业滥用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的恶劣先例,如果他们的行为得到司法判决的承认,会给国内市场发出一个错误的信息,即国有企业是可以随时拿“国有资产”做掩护任意违约的,这意味着法律不鼓励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交易。

  ○纠纷缘起

  中烟草不同意转让云南白药股权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约6581万股(占12.32%)转让给陈发树,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3.54元,总价款为22.08亿元左右。这笔股票经过2010年7月的10股转增3股后,增加到约8555.8万股。若以云南白药昨日收盘价61.95元计算,市值逾53亿元。

  起诉后中烟草正式批复

  由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等待两年多无果后,陈发树在2011年底在云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红塔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赔偿这期间包括股息在内的全部损失。

  今年1月17日,中烟草突然正式做出批复意见,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3月15日,该案进入质证阶段,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表示,此时才知道,云南红塔上级云南中烟,早在2009年12月2日就已向中烟草上报了书面请示。

  陈发树曾申请行政复议

  4月16日,法庭调查时,陈发树方面申请暂时中止民事诉讼审理。原因很简单,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如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云南红塔应及时通知陈发树,并将陈发树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关头横空出世的中烟草否决批复,对陈发树方面十分不利。李庆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搞清楚该批复到底是有权国资机关审批意见,还是股东、出资人内部意见,变得十分关键。

  同日,陈发树授权李庆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3天后,对方答复称不属于复议范围。4月27日,李庆提交律师函,希望对方进一步解释,中烟草的批复为什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但未获回应。

  股价其间表现良好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中烟草给陈发树的。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署协议时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3.54元,此后云南白药股价表现良好,一度冲破74元,陈发树拟持有的股份市值最高曾达60多亿元。

  “按照中烟草关于国资流失的逻辑,如果价格涨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价格跌了就是合法转让,时间拖得越久越有利,国企在整个过程绝对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全国工商联曾结合陈发树一案召开研讨会,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学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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