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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办主任充当制假保护伞 涉案公职人员获刑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丁 黄学佳 通讯员/陈洪镔)在深山洞穴中制造假烟,竟有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汕头“4·07”特大卷烟制假案日前在澄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名参与制假的被告分别被处以6个月至12年的有期徒刑,另有两名公职人员因受贿而被判入狱。

  假烟窝点藏身地下洞穴

  今年4月7日,汕头市澄海公安分局联合澄海区烟草专卖局及盐鸿镇政府的巡查人员在与莲花山交界的饶平县大北山林地发现两处藏身地下洞穴中的假烟制造窝点。

  案发后,办案民警在洞穴附近的一处垃圾堆内发现了关键线索——一张被碾压的汽车收费年卡,并根据年卡排查出车主身份。6月12日,专案组分别在潮安县和澄海区将本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平、陈某峰去年8月便组织人员在饶平县大北山林地秘密挖洞、安装制假设备,并于今年3月正式开始生产包装假冒伪劣卷烟,涉案案值接近430万元,是汕头市开展“三打两建”以来破获的最大一宗假烟案。

  在日前的一审判决中,张某平和陈某峰作为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两公职人员卷入制假案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去年年底陈某峰找到澄海区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肖某绵,要求肖某绵为其提供烟草专卖局查处制假行动的信息。肖某绵又将负责接听、摸查群众举报打假线索的澄海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中队长蔡某亮介绍与陈某峰认识。在此过程中,肖某绵前后两次收受陈某峰的行贿款共6万元。

  在日前进行的“4·07”特大卷烟制假案一审宣判中,涉案公职人员获刑,肖某绵、蔡某亮被认定已构成受贿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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