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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诉加多宝侵权 加多宝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王老吉”商标争议余波未平。今年5月25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在东莞嘉荣超市买到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印有“王老吉”商标凉茶,于是将后者两家企业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称其侵权,提出50万元索赔额。加多宝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该法院驳回。目前管辖权异议已提至东莞中院,等待处理结果。

广药集团向超市和加多宝索赔

今年5月9日,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3年签署的相关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无效。

广药集团据此认为双方应按照2000年所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则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期限到2010年5月止,故从2010年5月起,加多宝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皆为侵权产品。

2012年5月25日,广药集团以公证购买的方式在东莞市嘉荣超市购得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的标有“王老吉”字样的凉茶一箱,遂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广药集团认为被告嘉荣超市长期销售未经授权的侵权产品,被告加多宝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制造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凉茶饮料,获取不法厚利,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广药集团诉求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

东莞第一法院反驳管辖权争议

加多宝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加多宝公司的住所地是在东莞市长安镇,该案应移送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对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根据规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可管辖该市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纠纷等类型案件。

此外,东莞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之一的东莞嘉荣超市所在地位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近日加多宝公司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廖蔚)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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