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因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诬告陷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宣判后,张敬礼提出上诉。近日,市高级法院受理了此案。
市二中院一审时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10年4月,张敬礼向该公司总经理卢某索要贿赂38万元。同样手段,张敬礼还向多人索贿,受贿金额总计117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张敬礼伙同他人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共计4.3万余套,违法所得约1600余万元。
此外,2008年11月,张敬礼指使廖洪炳(另案处理),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现金的事实,向中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一计不成,2010年2月至5月,张敬礼又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他人向中纪委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据悉,张敬礼诬告的是其上司。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敬礼12年、非法经营罪7年、诬告陷害罪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张敬礼上诉称,其销售自己撰写的图书是正当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而且他没有指使他人诬告陷害其上司。(记者 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