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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近万瓶波及粤赣闽上千药店 主犯获刑6年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2日从广东高院获悉,日前,广东东莞第三法院对“2.17”特大制售假药案作出宣判,3名被告人2年间制售假药近万瓶波及粤赣闽等地共1219个药店,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主犯张廷文最终获刑6年,从犯张廷根、赵爱英分别获刑4年和3年半。

  据了解,2010年3月起至2012年2月,被告人张廷文从王某柱(另案处理)处购买西药后,让王某利(另案处理)将西药加工成胶囊,后王某利通过物流公司将制作假药的材料运送给张廷文。随后张廷文将这些胶囊加工为克喘灵胶囊、健喘灵胶囊等8种假药。2010年11月,张廷文的弟弟张廷根开始参与生产、销售假药,主要负责对假药进行包装,并到各药店推销假药,同时,张廷文的妻子赵爱英负责对假药进行包装,还负责提供银行卡给张廷文对快递公司代收的货款进行转账。

  法院审理认为,张廷文伪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关印章、批文以及建造三个虚假网站进行假药宣传,并携其妻弟带伪造的文件到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市及江西省、福建省等地的1219个药店、卫生站以及诊所推销克喘灵胶囊等8种假药共计9473瓶,又通过快递公司将假药销售给药店、卫生站,并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逾50万元。

  法院认为,张廷文、张廷根、赵爱英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时间长,销售假药的数量多,销售地域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3名被告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张廷文领刑6年,处罚金10万元;从犯张廷根、赵爱英分别获刑4年和3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和5万元。(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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