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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米粉中毒事件续:两名责任人被立案侦查
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通讯员 陈敬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象州米粉中毒事件(本网7月11日曾以“广西象州多人疑因食用米粉中毒 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为题报道)昨日有了新进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中心等机构检验报告,问题米粉含有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等成份。象州县公安局已对涉案的“丁菊英”米粉厂2名相关人员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立案侦查。

  7月9日,广西象州“7.9”米粉中毒事件发生后,象州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救治患者,通过调查取证、下场查封固定证据,取样送检、召回问题米粉、监控涉嫌人员等一系列紧急行动,截止7月10日上午未发生新病例。

  日前,象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研究7.9事件会议。会议认为,通过各种调查和样品检验,确认本次事件是丁菊英米粉厂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和脱氢乙酸盐(钠)所致,该米粉厂对本次事件负责。会议责成质监部门立即追究该米粉厂的生产责任,公安机关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宣传部门加强宣传,让群众掌握事件真相,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会议还强调,要高度重视“7.9”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置。同时,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和大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7月14日,象州县质监局启动吊销丁菊英米粉厂食品许可证程序,“7.9”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焦亚硫酸钠:

  “焦亚硫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其成分中约30%为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作为防腐剂只能用于葡萄酒和果酒;作为漂白剂、防腐剂适用于蜜饯类、饼干、食糖、淀粉糖、果酒等。如果食用了超标的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食物,人体会出现急性中毒表现,如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全身乏力、胃黏膜损伤等,严重时会毒害肝脏、肾脏,引起急性中毒。同时,二氧化硫还是一种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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