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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老总私分474万国资 被控私分国资近日受审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217万房产被低估为1.4万后占为己有,被控私分国资罪近日韶关受审

  国有企业转制中“私吞”小金库、隐瞒低估房产“霸占”侵吞……近日,韶关市原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彭献桢涉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采取故意隐瞒、低估国有资产的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案值高达474.94万元,其与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法人邓某被控构成国有资产罪受审。据指控,韶关市食品总公司(下称食品公司)是国有企业,1995年至2003年在该公司改制期间,彭献桢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食品公司改制完成之后,成立韶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食品责任公司),彭任董事长、法人代表至2010年12月。

  在食品公司改制过程中,彭未将食品公司“小金库”中的84.8万元提交给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将该笔资金转入改制后的食品责任公司占为已有。同时,彭还将食品公司所有的位于韶关市区的4间门店,过户到改制后的食品责任公司占为己有。案发后,经评估该资产在批准该企业改制之日时值173万余元。

  为达到侵吞更多的国有资产的目的,彭献桢多次送钱物给原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邓德雄,要求其低估总公司国有资产的价值,邓在收取彭等人所送钱财6万元后,在对食品公司位于市区另一家门店的评估过程中,授意其聘用的估价人员等尽量低估固定资产的价值,将时值为217万元的门店仅评估为1.4万元,后将差额216万余元的国有资产转入改制后的食品责任公司占为己有。

  公诉人认为,彭献桢作为原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在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评估过程中,采用故意隐瞒、低估国有资产的手段,共造成了474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到改制后的企业,数额巨大。而邓德雄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协助彭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致使国有资产216万元流失到改制后的企业,数额巨大。为此,两人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汪次安 罗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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