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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争议案又起波澜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加多宝提供的最新证据显示,6月20日加多宝所属的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

  “王老吉”商标的争议核心焦点是,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在早前对加多宝不利的仲裁中,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基于两个前提,即陈鸿道行贿事实成立,且行贿事实与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因果关系。

  昨日,在记者的多番努力下,终于读到这份“答复信访人通知书”。这份加盖“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章”的通知书称,2004年该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李益民一案立案侦查,2005年10月19日,该院对陈鸿道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该院已对该案终止侦查。

  记者发现,1991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百二十六条指出,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终止侦查。

  昨日,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对本报记者说,他本人认为,终止侦查严格来说是指此次侦查程序的终止。

  经过本报记者多番查询,昨日夜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说,经核实上述通知中有一处笔误,“终止侦查”应为“中止侦查”,该院已经对该文书进行了更正,将尽快向加多宝一方送达。该负责人解释,之所以会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是因为陈鸿道取保候审后经多次传唤仍不到案,检察机关仍在对他进行追逃,该案未撤案。

  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加多宝质疑仲裁“程序”

  另外,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给本报的声明中声称,仲裁庭对本案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又指在仲裁案开庭前一个多月仲裁员就收到开庭通知,但是在开庭前两天,广药集团指定的一位仲裁员突然告知秘书局,因其在昆明中院有重要业务,需要在开庭当天下午下班前必须赶到昆明中院,希望能够尽早结束庭审,为此“仲裁庭宣布开庭将在上午结束,只用了三个多小时”。

  广药:仲裁庭程序“合法合规”

  对于这场突然而来的波澜,广药集团新闻发言人倪依东昨日称,广药方面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广州市检察院没有撤销陈鸿道案,对陈鸿道的追查并未停止。

  对于鸿道集团和加多宝方面提出的仲裁庭程序违规的质疑,广药集团昨日回应称仲裁庭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仲裁程序方面不存在违规问题,我们相信法律,我们尊重仲裁庭的裁决。”据记者昨日了解,广药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已经在广州市的一些商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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