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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8名公职人员收钱放行50万斤未检疫猪肉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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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8名公职人员吞金放行50万斤未检疫猪肉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7日讯(记者康泽辉文/图) 每月固定交上几百元,就能公然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甚至,卖病死猪肉被抓获,交笔暂扣款,还能接着卖。这样的事情,你能想象?不过它就真实地发生在了龙岩市新罗区。

1999年至2011年8月,新罗区牲畜定点屠宰办公室(下简称定点办)的8名公职人员,以罚代管,截留暂扣款,吞下金额达25.35万元,却放行了上万头未检疫生猪、50万斤未检疫猪肉和1400多斤病死猪肉。

5日上午,这8名公职人员被新罗法院一审判刑。被告人、定点办负责人、61岁的章某豪,刑期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财产2.5万元。

被查获病死猪肉照样流入市场

为了规范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行为,同时监督定点屠宰场的日常运作,1999年,龙岩市新罗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设立了这个管杀猪的17人部门——— 新罗区牲畜定点屠宰办公室。

2009年3月,定点办改组,剩下8名公职人员。章某豪是办公室负责人兼督察队队长,林某云和连某伟是副队长,刘某正是副主任,苏某攀主要负责财务,另外还有队员李某勇、张某江和黄某麒。

平日里,这8人就分成两组。一组以章某豪为分队长,另外一组则由林某云负责。市区范围外加郊区,两个小组分包市场负责。

养猫抓鼠,但是这8只管杀猪的猫,似乎并不抓老鼠,而是冲着“人民币”,和老鼠勾搭在了一起。

2010年5月左右,定点办在西陂镇某村的李某材家中,查扣了700多斤病死猪肉。在李某材上缴了1.5万元罚款和3000元垃圾处理费之后,定点办竟然让李某材自行处理病死猪肉。在定点办平分暂扣款的同时,这些病死猪肉流入了市场。

2011年2月,黄某水运载7箱病死猪排骨,重达400多斤,准备托运到泉州。在龙门镇加油站附近卸货时,被定点办查获。黄某水被罚款2万元。而章某豪没有销毁病死猪排骨,反而转送给长汀人吴某聪,造成这些排骨流入市场。

根据起诉书,定点办收取暂扣款后,再度让1400多斤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吞下25万元放行50万斤未检疫猪肉

曾经一度,在龙岩肉摊贩的眼里,只要每月交上几百元,就能公然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

胡某娣长期在新罗区某市场贩卖未经检疫的猪肉,定点办以暂扣款的名义,前后处罚胡某娣近30次,共9000元。但是,胡某娣的摊位照卖无误。以至于,长达9年的时间里,该摊点卖出了约15万斤的未经检疫猪肉。

而肉摊老板李某金在2009年至2010年的近一年时间里,公然卖出了约8000斤未经检疫的猪肉,因为他每回都上缴150元的暂扣款,共缴纳了2200元。

以同样的套路,邱某行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卖出了10万多斤未经检疫猪肉。

起诉书显示,1999年至2011年8月,新罗区定点办的8名公职人员,以罚代管,截留暂扣款,吞下金额达25.35万元,却放行了上万头未检疫生猪、50万斤未检疫猪肉和1400多斤病死猪肉。

判罚最轻的也获刑6年3个月

由于害怕事情败露,2011年年中,章某豪将记录暂扣款的账本、收据销毁。

同年8月8日,章某豪、林某云被带至新罗区检察院接受调查。随后,其余6人也到检察院接受调查。

同年11月4日,新罗区检察院以贪污、滥用职权罪,指控定点办8人,向新罗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6月5日,该案在新罗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8人“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私屠滥宰的行为,放任大量未经定点屠宰的猪肉流入市场,未按规定处理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8名被告人皆付出惨痛代价。定点办负责人、61岁的章某豪,刑期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财产2.5万元。判罚最轻的是黄某麒,被判有期徒刑6年3个月,没收财产2万元。

记者手记

新罗区定点办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规范牲畜屠宰行为,让百姓吃上放心肉。但被告席上的8名男子,背道而驰,当起了未经检疫猪肉的“保护伞”,让新罗区乃至周边县市上百万人的食品安全面临威胁。

昧着良心做事,似乎也会不安。据介绍,定点办也做“善事”,近几年新罗区江山镇郭公庙庙会一开,定点办总会送来200多斤猪肉。不过,可笑的是,这些猪肉都是未经检疫、查扣而来的。

有句话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莫作孽,作孽终受惩。不管是郭公显灵,还是人间正义,与上百万人的食品安全为敌,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的。

不过,在一审宣判现场,导报记者听到了8名被告人身后家属的痛哭声。这些家庭砥柱一旦入狱,势必让家人面临不少难题。如此人间悲剧,难道不引人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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