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万时尚餐饮”被法院强制执行,引发商标权官司。“金百万”专用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北京金百万时尚餐饮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该公司是“金百万”商标和图形文字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作为其企业的形象标识被广泛使用于各地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并使用于餐具及礼品上,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北京金百万时尚餐饮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上述商标文字用于其公司名称中。同时,商标图形和文字也被用于其经营的朝阳区十八里店一处餐厅照片、店内装潢和其他物品标识上。
2011年11月18日,多家媒体以“金百万时尚餐饮被强执”为题,报道了北京金百万时尚餐饮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新闻。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称,由于被执行公司名称含有“金百万”三字,导致自己商标权和商誉受到损害,损失十分严重,且其使用涉案商标获得了巨额的非法收益。
现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维权,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万元。(记者 张彬 通讯员 黄硕)(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