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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标识不当 他搬出了10部法律法规告超市!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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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认为,这款孕产妇奶粉使用了保健食品功能用语,属于标识标注不合法。记者 高科 摄

 

    华龙网讯(记者 卢雨 实习生 田甜)喝孕妇奶粉是当下孕妈妈们进补营养的流行方式。为此,厂家和商家打出各种营销,并推出各种概念,但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对这些概念买账。

    昨天,42岁的周先生将沃尔玛欣阳店告上法院,理由很简单:我买的这款孕妇奶粉宣称“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这些是保健食品的功能用语,不能用于普通食品,标识标注不合法是不能摆出来销售的。

    奶粉标注保健用语

    他要超市10倍赔偿

    上午9点半,沙区法院,周先生提着大包小包和一个厚文件夹来到法庭,里面除了一罐奶粉,还有咖啡、鱼肉松、果珍、豆筋棍……全是食品,其中价钱最少的是一包1.28元的散装茶叶。

    这次开庭,他起诉销售明一金装孕产妇奶粉的沃尔玛超市。今年2月,他在沃尔玛欣阳店帮朋友买了一罐明一金装孕产妇奶粉,价格218元。后来,他无意间发现,奶粉在显著位置标注了“五大特点”,其中有三条是“维C具有抗氧化作用”、“有助于提高机体免疫力”、“有助于改善睡眠”。于是,他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他价款的10倍———2180元。

    “你如何证明产品有问题?”法官问。周先生从容回答:“根据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非保健食品不能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免疫力、帮助睡眠、抗氧化这些,都是保健品功能用语。”他进一步阐述:“维C具有抗氧化作用”属于明示具有保健作用;“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则属于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用语。

    在庭审中,周先生一直在写写画画,记录对方的辩论意见,并迅速把相关举证材料提前翻好,需要时立刻拿出来。他先后援引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

    标识算不算质量问题?

    双方展开激烈争论

    这罐奶粉打开过,也吃过,究竟是不是问题产品?庭上,就奶粉是否质量合格,消费者和超市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论。

    周先生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标识的准确性、规范性也是食品安全的条件之一,“并不是吃出问题,才是起诉的唯一要件”。他坚持认定该奶粉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能上市销售。

    而超市代理人辩称,奶粉的标识与说明书上是一致的,产品没有违反食品安全的标准,至于奶粉是否具有标识上的作用,应该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判定,超市在没有收到相关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之前,超市只能认定是合格产品。

    超市称:“标识合法是行政范畴,不属于民事范畴。况且,原告消费者食用过,没有产生任何损害和不适,所以奶粉没有任何问题。”

    在上午的庭审中,超市出具了奶粉的质检报告,但这份报告的关联性被周先生质疑。报告检验的该款奶粉样品是超市3月份销售的,而他购买的是去年12月29日那一批次的,不是同一批次,不能认定合格。

    下午的庭审中,超市补充提交了周先生所购批次的检验报告,但周先生同样不认可。他的理由是:和上午的一样,这份报告是厂家出具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厂家给自己产品出具的报告,真实性值得怀疑。只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才有说服力,至少相对客观一些。”

    由于周先生不愿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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