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提供可口美食之余,还应承担善意提醒义务,防止顾客不慎摔倒。
餐厅光线阴暗、地面潮湿、服务员没有指引,顾客因此摔伤,店家是否有责任?据统计,2011年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在酒楼、餐厅用餐时发生意外的投诉案件就有29宗,在这些案件中,遭遇意外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有关合理赔偿的协商均难以达成一致。
针对餐饮、食品、旅游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存在的纠纷,昨日市消委会详细地解答和支招。
焦点:服务不到位 致顾客摔伤应负责
餐饮
2011年11月6日,黎女士在广州市农林下路的某品牌西餐厅用餐,午餐后在离开餐厅时,由于餐厅楼梯口灯光较暗,在梯口处没有警示标志,近三米的楼梯没有设中间扶手,而且当天是周日,客人较多,致使黎女士从二楼的楼梯摔到楼下,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右手桡骨远端骨折的严重后果。发生意外之后,虽然该餐厅的员工积极配合呼叫120救护车并护送伤者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救治,但之后该餐厅并没有对伤者表示过任何形式的关心。由于消费者伤情较重,外伤伤及中枢神经,还造成了视力严重下降。至此,医药费已花费近六万元,双方经多次协商,餐厅对消费者提出的补偿不予接受。
●点评: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案例的餐厅,梯口灯光较暗,楼梯较高、较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服务人员的指引,特别对老人和孩子的提醒和搀扶不可缺。该西餐厅就是在服务中忽视了这一条,导致消费者受到了严重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费用。该案件经协商调解,已圆满解决。
焦点:销售过期食品 要付十倍赔偿
食品
陈先生于2011年7月8日在天河中山大道华润万家超市购买香满楼牛奶,买5送一,牛奶保质期的期限为7月17日,但12日饮用时发现有苦味,牛奶已呈块状。投诉人要求退货,按食品安全法给予十倍赔偿。无独有偶,封先生于2012年1月份在白云区钟落潭人人佳购物广场购买了2斤散装香乐牌蛋黄派,拆开后发现里面已经发霉,有头发丝等情况,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点评:市消委会指出,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件中,二位投诉者都成功得到了赔偿。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超市“买一送一”或捆绑促销的食品是否有变质、过期等现象。(胡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