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汪哥不是传说 郎酒商标转让被指私有化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人民网2月9日电 (记者 姜方)近日,有关郎酒商标被私有化的质疑被网民广泛关注。不过,针对这一问题,郎酒集团各方三缄其口。正如郎酒集团集团官网所说的“汪哥(指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不是传说”,记者通过调查证实,目前,“郎”、“红花郎”两商标已经完成转让,均在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据郎酒集团官方网站介绍,2011年郎酒品牌价值居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51位,价值175.55亿元。

  2月7日,人民网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查询信息显示,“郎”、“红花郎”两商标已经于2010年完成转让,并于2011年8月29日全部变更完成。变更完成后,两商标已在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2月7、8日,人民网记者试图联系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但对方多个公开的电话或者显示是空号,或者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试图通过当地114查询时,被告知“该公司未登记”。

  《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仅有50万元的小公司,注册地古蔺县金兰大道财政综合楼的管理人员称没有这家公司。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只是一个商标管理机构,以前是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2010年末改制成为泸州宝光集团控股73.8%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目前法人代表为杨先本。而泸州宝光集团是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控股的企业,杨先本系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厂长,汪俊林部下高管。

 

点击浏览下一页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

  据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法定代表人:汪俊林;注册地:泸州市小市杜家街55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对酒业、药业、零售商业的产业投资;生产、销售、开发:中成药、西药、中药材、保健药品及保健品;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化工,服装,百货;包装装潢印刷(限子公司),饮食服务(限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限集团成员单位),酒类生产、销售、开发。

  不过,人民网记者欲就此事向泸州宝光集团和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时,公开披露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而古蔺县财政局国资股一自称王姓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网记者咨询时表示,“郎酒商标仍然属于古蔺县政府,并没有发生改变”。而古蔺县经济和商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完全不清楚此事”。

  事实上,2002年3月10日及12日,古蔺县人民政府与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签定《转让协议》及《转让补充协议》:古蔺县人民政府协议将郎酒集团76.56%的股权作价4.9亿元转让给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当时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郎酒集团截止200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4亿元(不含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及天宝洞、地宝洞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当时,“郎”、“红花郎”的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均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名下。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郎”等商标转让给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时采用直接划转的方式,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价款为零,百亿郎酒商标由公转私。

  百亿郎酒商标到底有没有被私有化?7、8日,人民网记者试图从郎酒集团内部得到答案未果,郎酒集团各方三缄其口。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郎酒负责媒介的张继在接通电话得知记者意图后随即挂断,再次拨打已经无人接听,短信采访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郎酒集团公司前台在记者说明情况询问是否可以采访公司宣传中心人员时表示,对方称相关人员均出差,无法联络。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希望能够得到回复,但至发稿时仍未有任何人回应。

  对于郎酒集团商标被质疑私有化这一问题,有网名为“华蓥山双枪老太爷”的微博博主发表博文:“作为一个纯旁观者,试问:当初郎酒巨额亏损的时候,有没有想到是全民所有全民负债?怎么看到做大了做好了就是这样一种心态呢?对企业家还是应该常怀感恩之心。解决了多少就业、创造了多少税收利润、传播了多少文化?没有郎酒,有多少人知道古蔺?”

  也有网名为“今天你抽了没有”的微博博主说:“侵吞国家、公共财产案件不是一起两起了,郎酒不是第一个,也肯定不是最后一个。制度、法制、执法一个不能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郎婚宴后餐厅门口遭追砍 称因索要发票起冲突
下一篇文章:安徽来安县院进粮食系统开展警示教育讲座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