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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四处销售“三无”食用猪油 黑心老板吃官司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福安市一粮油店老板刘某恩,涉嫌低价购进桶装“三无”食用猪油及从泔水中提取的“潲水油”进行销售,行为十分恶劣,近日,寿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销售“三无”食用猪油刑事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被告人刘某恩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在福安市城南东大路83号经营正福粮油店。2009年起,刘某恩多次向浙江省瑞安市金权食品厂(以下简称金权食品厂)等生产油渣食品的厂家低价购买桶装“三无”食用猪油进行销售,并多次向养猪场非法收购从泔水中提取的“潲水油”进行销售。2010年3月后,刘某恩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年检的情况下,将正福粮油店转让给毛某清、郑某兴经营,转而租用福安市岩湖坂一带民房,继续向福安市区、各乡镇以及福鼎、霞浦、周宁、寿宁、柘荣等周边县、市的食用油零售商、小吃店、快餐店、油炸食品摊贩及居民大量销售“三无”食用猪油。同年10月19日,福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刘某恩所经营的非法销售窝点,当场查扣“三无”食用猪油29桶(每桶净重约100斤)及抽油机、油渣、收款收据、电话本等物品并对现场进行查封。同月30日,工商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刘某恩所经营的另一处非法销售窝点,当场查扣“三无”食用猪油18桶。

    经统计,被告人刘某恩2010年6月至10月销售“三无”食用油数额为6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恩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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