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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检察院深强化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法律监督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整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最近几年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许多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给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敲响了警钟。

    近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院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通知》,强化对整个广安区食品安全执法环境的法律监督,广安区院反渎职侵权局和侦查监督科组成了联合工作小组,对广安区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走访,查阅了其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件情况登记表。自2008年以来,全区食品安全领域案件共计81件,其中2008年25件,2009年26件,2010年30件,在数量上呈略微增加的趋势。

    通过此次走访排查,联合工作组虽然暂时没有发现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执法中存在渎职行为,但是,广安区的食品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仍然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首先,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存在“多头监管、责任不明”的情况,具体工作中存在“都管都不管”的现象,也存在有重复执法的现象,既浪费了执法资源,又“分散”了各执法机关的责任心。其次,大部分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理方式仅限于罚款和没收涉案物品,违法源头并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导致了大多数行政执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再次,大多数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食品生产厂家和药店进行处罚之后,没有完善的处罚后整改跟踪体制,对违法食品生产厂家和药店是否仍在继续生产和销售伪劣食品、药品没有起到及时的跟踪监管,使得一些厂家在被处罚后仍在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针对目前全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提升自身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同时,更应当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责任,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建立建全处理后跟踪监管机制,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杨凌翔、欧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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