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获嘉县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分别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李贵岐、高志昂等5个防疫站人员有期徒刑3到1年半不等;而此前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姬玉中、聂艳琴夫妻则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贵岐、高志昂、张志鹏、赵建明、王阳,分别为获嘉县农牧局动物防疫检疫太山中心站、亢村中心站工作人员和获嘉县农牧局动物检疫员。
2010年度,农业部等来获嘉对供沪养殖企业进行“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检测时,被告人李贵岐提前给养殖户通风报信,指使、帮助养殖户弄虚作假以应付上级检查。被告人高志昂、张志鹏对本辖区内出县境的生猪违反规定,不检查养殖档案,甚至在未对生猪进行“盐酸克仑特罗”检测的情况下,即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告人赵建明、王阳在对畜禽进行“盐酸克仑特罗”检查时,抽取畜禽尿样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李贵岐、高志昂、张志鹏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赵建明、王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告人姬玉中、聂艳琴夫妻二人为了达到生猪体形好、价格高、好销售的目的,由被告人姬玉中从张建国(已判刑)手中,购买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共计20余千克,并将“瘦肉精”稀释粉添加到饲料中喂养生猪140余头,并进行销售。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