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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吃鸡块口吐白沫身亡 经查亚硝酸钠超标150倍(2)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 讲述

  女儿临死时紧攥母亲手

  尸检报告中,有几张小盈盈的照片:胖乎乎的胳膊和大腿,像是洁白的藕节。圆圆的小脸上,眼睛紧紧地闭着。

  昨日,小盈盈的父母、姑姑等都赶到法院旁听此案。

  母亲朱女士回忆,当天孩子的姑姑到家来玩。下午2时许,她和小姑子带着孩子去市场买菜,路过张继存的摊位时,小盈盈吵着要吃。两人就买了7元钱的,十几块鸡块。

  回家后,朱女士和小姑子吃了几块,还喂了小盈盈四五块。过了约半小时,盈盈就开始哭,嘴唇发紫,两个大人也出现呕吐。开始时,朱女士还以为是天冷冻的,但孩子一直哭,她急了。

  直到丈夫回来,将小盈盈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说孩子快不行了。

  “盈盈临死时一直攥着我的手。”朱女士流着眼泪说。

  小盈盈的父亲说,女儿的死对妻子打击很大,晚上常梦到小盈盈,想起来就哭。家里人不得不把小盈盈的所有东西都扔了,不敢当着妻子的面提孩子。

  昨日,小盈盈父亲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66.7万余元。

  ■ 调查

  今年5月份,北京市食品办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钠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街头熟食仍在滥用亚硝

  小盈盈死后,北京实行亚硝酸钠“限购令”

  加亚硝卖相好商贩“凭感觉来”

  每天晚上,河北人老张都在东城区西花市摆一口油锅,卖烤肠、鸡架。

  “亚硝酸钠是国家允许用的,能用来提味和上色,看上去黄澄澄油光光的。”

  老张知道不能多放,一般就是凭手感捏一小撮,“像烤鸡,烤前不放点亚硝酸钠腌,烤好后容易变酱黑色。”

  记者走访多家农贸市场和街头卖熟食的商贩,他们都称,使用亚硝酸钠时不会进行称重,都是凭着感觉来。

  记者查询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严格限制添加亚硝酸钠在咸肉、腊肉、板鸭、酱卤肉制品等食品中,亚硝酸钠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西式火腿等熏制火腿的最高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mg/kg。

高挂“限售令”个人买需“路子”

  上述商贩称,今年5月前,他们去食品添加剂门店,可以随意买到亚硝酸钠。“5月份之后就严了,听说不卖给个体户了。”多名商贩证实,现在用的亚硝酸钠都是以前买的。

  此案商贩张继存使用的亚硝酸钠,是从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购买的。

  昨日,该公司超市货架上,摆满各种食品添加剂,货架上贴有“通知”和“警告”。

  警告称,“购买高风险食品添加剂,必须按国家标准添加,不得超标使用”。根据通知,“按国家相关要求”,买亚硝酸钠需提供企业注册执照、QS认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和购买者身份证,备案后方可购买。

  “亚硝酸钠断货1个多月了。”该超市销售员称,以前可以随便买。今年5月份前后,有关部门突然要求实行备案购买,尤其不能直接卖给个体户和餐饮单位。“今年4月份,有个小孩因亚硝酸钠中毒死了,要求就来了。”

  另一家食品添加剂门店也表示最近缺货,且被要求对外限售。但销售人员透露,如果要是能找到企业拿着执照等材料帮忙购买,“买多少并不限量”。

  多头执法监管流动摊贩有困难

  昨日,丰台工商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人员表示,亚硝酸钠的销售是严格管理的,不能直接对个人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因为现场制售没法控制添加剂量,加多了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北京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坦言,实际操作中,各部门都有执法范围,无照流动商贩归城管,黑作坊归工商监管,加工生产环节归质检,如果涉及食品卫生问题,卫生监督部门也可以监管。对于无照门店和流动摊贩售卖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的确存在难度。(记者 陈博 本版摄影/记者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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