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艳梅)日前有报道“揭秘”,以浸出法制出的食用油用汽油作溶剂。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专家昨日称,这种错误说法误导了市民消费。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专家李振介绍,食用油的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一是压榨法,即用机械方法把原料中的油脂挤压出来;二是浸出法,使用6号溶剂油溶解原料中的油脂,制得混合油,然后将溶剂油汽化,与油脂分离。
李振说,浸出法使用的溶剂油是国家定点生产的专用产品6号溶剂油。6号溶剂油不仅有很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更不会与油脂发生化学反应,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等也有很好的溶解能力。
6号溶剂油俗称“轻汽油”,但它根本不是燃料汽油,与汽油风马牛不相及。
此外,有广告宣称“压榨油不使用任何化学物质,压榨油就是健康油”。专家认为,这种说法也不对。
李振介绍,压榨法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生产方法。受工艺限制,以压榨法制出的食用植物油在一些主要质量指标上往往输于以浸出法制出的油。
浸出法制油是世界公认的先进制油技术。发达国家90%以上、我国80%以上的油料均采用浸出法提取出毛油,然后再经精炼制成合格的食用植物油。
浸出法制油也有缺点:一是毛油质量较差,需要进行深度精炼;二是因使用的6号溶剂油易燃易爆,对工厂防火安全要求较高。
专家称,一般来说,食用油品质与制作工艺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