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鲜膜早已是公众最常见的家中用品之一,但普通消费者并非化学家,如果包装上没有明示,他们不知道购买的保鲜膜是何种材料制作。能不能在微波炉加热或者包裹油脂类食品。不过,今后消费者购买保鲜膜将会“一目了然”,从外包装上就可了解哪些保鲜膜可用来包装食品及涉及安全的注意事项。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89年版标准相比,新标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聚乙烯(PVC)自粘保鲜膜扩大至其他塑料自粘保鲜膜,适用于以PVC、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等食品级树脂为主要原料,通过单层挤出或多层共挤的工艺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新国标要求,保鲜膜应标明净卷重公称值和“食品用”字样, PVC保鲜膜还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等;其他类别的保鲜膜,如可用于微波炉加热,应注明“可微波炉使用”、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 据了解,聚氯乙烯(PVC)膜也是可用于食品包装的一种保鲜膜,但对人体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而在新标准中,商家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详见:GB 10457-2009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GB 10457-2009)原定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但2009年11月27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延期实施通知,将实施日期延至2010年9月1日。(详见:关于同意延期实施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的复函 )
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现在很多企业对新标准还不能充分了解,有些企业生产也达不到标准要求。因此国标准委延期实施保鲜膜新国标,给企业一个过渡和准备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