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也称功能食品。按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这类食品除了具有一般食品必备的营养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以外,还具有一般食品所没有的或不强调的食品的第三种功能,即调节生理活动的功能。保健食品在国外的称谓不尽相同,日本称之为功能性食品,在欧美一些国家称之为健康食品、营养食品、改善食品等。
现代科学认为,人体在健康态和病态之间存在一种第三态——诱发病态。一般食品为所有人所摄取,人体从中获得各类营养及所需能量,并满足人们对色、香、味、形的感官要求。药品为病人所服用,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一般不要求其具备提供营养和能量的功能。保健食品是为第三态而人群设计,促使机体向健康态转化,达到增进健康的目的。
保健食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食品而不是药品 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追求临床疗效,也不能宣传治疗作用。而通过调节机体内环境平衡与生理节律,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从而达到保健康复的目的。
二:调节机体功能 一般保健食品具有调节人体某一种功能的作用,如免疫调节功能、延缓衰老功能、改善记忆功能等。
三: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一般食品提供给人们维持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各种营养素,而保健食品具有调节人体某一个或几个功能的作用,因而只有某个或几个功能失调的人群食用才有保健作用。
四:我国现有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批准的保健功能有22项,即免疫调节、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减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调节血脂、调节血糖、改善肠胃功能、改善睡眠、改善营养性贫血、促进泌乳、美容、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骨质疏松、对化学性损伤有保护作用等。
以上这些保健功能按其应用范围和服务对象不同,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营养保健食品,即以增进健康和各项体能为主要目的的保健食品,食用对象可以是一般健康人群或是亚健康人群,如螺旋藻、灵芝、双歧杆菌等;二是专用保健食品,即以特殊生理需要或特殊工种需要的人群为食用对象的保健食品,如DHA、锌、卵磷脂等;三是防病保健食品,即主要供给健康异常人食用的保健食品,以防病抗病为目的。
因此,对于不同年龄、性别以及不同健康状况者,在选用保健食品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选购与食用有针对性的保健食品,才能起到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达到保健康复的目的。
我国的保健食品事业方兴未艾,经历了三个阶段,产生了三代产品:
第一代产品 包括各类营养强化食品,即人们仅根据食品中的各类营养素和其他有效成分的功能类推断该类产品的保健功能,而这些功能没有经过任何实验予以证实。
第二代保健食品 必须经过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保健功能。
第三代保健食品 不仅需要经过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保健功能,还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的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及其作用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