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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新规实施 多种食品不得回炉隔天售卖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玉米汁、烧腊、糕点等受消费者追捧的现场制售食品,将迎来历史性的监管变革。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已于昨日正式实施。规范明确提出,经营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凉菜、鲜榨果汁等隔天不得售卖。 

  从业人员的健康有严格要求 

  今年3月,广州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环节销售的烧鸭、烧鹅、烧肉、烧排骨等熟肉制品进行抽检,批次合格率为48.0%,不到五成。其中,越秀区抽检了两家熟食店1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零。抽检结果显示,加强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管再严厉也不为过。此次《规范》出台,正是对现场制售食品操作规范、准入管理、监督管理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 

  《规范》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人员提出要求。除了在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等常规要求外,还特别强调,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制售食品现场应远离污染源 

  《规范》明确要求经营场所(加工区与销售区)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经营场所与动物圈养区和宰杀区有明显的间隔等。《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证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规范》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更为具体。 

  安全距离具体为多少合适?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水平不一,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的种类各异,污染源大小和污染程序的区别,《规范》没有一刀切地规定具体的距离和影响范围,这些需要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把握。 

  多种食品不得回炉隔天售卖 

  添加剂的滥用现象一直都存在。对此,《规范》提出,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贮存专柜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盛装容器的,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同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规范》还首次提出,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规范》首次对蛋糕裱花、凉菜、现做饮料、现榨果汁及水果拼盘、面点、烧烤等各种现场制售行为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其中,制作好的凉菜当天未销售完的,不得隔天继续销售或者回炉处理。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天不能销售完的,隔天不能继续销售或重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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