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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食品国标避免打架 无害添加剂也不能擅自加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食品安全法草案

    新法6月1日起实施

    明确规定除“技术上确有必要”,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是违法

    据新华社电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避免标准相互“打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问题食品要召回

    据新华社电食品安全法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生产和经营两个方面确立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设立食品安委会

    据新华社电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监管、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等方面做了重要规定。

    食品安全法在现行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经多方研究后,食品安全法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无害添加剂也不能擅自加

    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也就是说,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新华)

    “免检制度”被取消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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