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农大动物医院无照经营16年今起被责令停业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昨日晚间,动物医院还在营业,但冷清了很多 ■摄影/本报记者崔峻

  针对16年无照经营行为 海淀工商已介入调查———

  编者按 执法部门出面勒令一家口碑不错的宠物医院停业绝不是件简单的事,有部门间的协调和组织。动物医院停业,对消费者是损失;市场少了一个无照经营的“非法机构”,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又是件好事。得与失之间的平衡让人难以选择。本报关注的并不是动物医院的停业,而是期盼它的重新开业。

  热案追踪

  本报讯(见习记者 匡小颖) 针对本报报道北京著名宠物医院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16年无照经营一事,昨日,海淀工商分局表示,已介入调查,并初步认定该动物医院涉嫌无照经营,已责令其18日起暂停对外经营。

  因爱犬食用海棠果后气喘干呕,送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救治后仍窒息身亡,一名市民将该医院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居然爆出北京著名宠物医院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16年来一直无照经营。本报对此事连续刊登《农大动物医院 十六年无照经营》、《农大动物医院仍非法经营》等稿件。

  昨日,海淀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媒体报道获悉此事后非常重视,工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初步判定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涉嫌无照经营,已责令其暂停经营行为,接受调查。

  记者昨晚8点半左右再次来到动物医院看到,医院还在运营,但明显冷清了许多,医院的病犬很少,整个门诊只有六只狗。一间手术留观室有两只小狗,另外注射室内有四只狗,其中三只正在输液。医院平时的关门时间为晚10点。昨晚有两间内科诊室有医生值班,另外四间内科诊室已关灯。外科诊室等其他诊室虽亮着灯,但并没有医生。挂号处无人挂号,收费处无人缴费。有一名保洁在走廊打扫,提及停业,这名保洁默不作声。

  对话院长

  十多年前曾申请执照未果

  本报讯(见习记者 匡小颖)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院长林德贵教授昨天接受本报的采访,对于16年无照经营一事作出回复。林院长表示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无法办理执照,十多年前就曾向工商申请执照,并且一直在争取。

  问:经营16年却无照,这是怎么回事?

  答:中国农业大学是一个事业单位,校长是唯一的法人。而动物医院作为学校下属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医院无法办理工商执照。不仅本校,全国所有农业院校的动物医院都无法办理。有些医院以前是个企业,后并入高校,这种类型的医院是有工商执照的。但动物医院起源于北京大学农学院的兽医系,1993年并入北京农业大学临床医学系,1996年更名为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作为一个教学平台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一直无法办理。

 

  问:动物医院是对外运营的,当初为何不考虑独立注册成公司?

  答:学校的教学性质和培养计划就要求学校有自己的临床训练基地,不是简单的买几只小动物、开个实验室就可以解决的,所以医院要对外服务。但是作为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医院既不能独立出去,也不能更名。

  问:以前出现过消费者质疑医院无照经营的情况吗?

  答:以前医院也遇到过一些纠纷,但是在法院的判决中都胜诉了。这次学校也已经提出上诉。十多年前,医院就曾经向工商部门申请过工商执照,但无法办理。在这十几年中,全国多所院校的医院也向主管部门反映,但都未能解决。学校一直在争取,就我个人来讲,作为医院的院长,最重要的工作是要提高教学水平,完成学生的培养计划。这些年,医院的收入全部上交学校,再由学校出具发票,发票是税务机关统一的发票。

  回放

  2011年10月20日,宠物主人袁先生因自养德国牧羊犬到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就诊。次日上午宠物死亡。袁先生将农大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农大动物医院不存在诊疗过错,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无工商登记即对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确实有违市场经济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令医院上级单位中国农业大学返还医疗费用并赔偿财产损失1.5万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南京猪肉铅超标吃了会变蠢? 市政府澄清:这是谣传
下一篇文章:茅台回应“三检不合格”称“从未发现产品内在质量出现问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