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中国百姓一直期待一部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能够真正维系他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天”。
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审议结果。跨越了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终于有望于2月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刘锡荣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进行第三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等重要问题同国务院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并就保健食品如何进行规范的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
法律委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次递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出现了诸多亮点。
国务院拟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给食品广告戴上了“紧箍咒”。
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少产品邀请社会名人代言,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向公众推销,其中不少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保健食品功能成分说明必须真实
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年产值达1000多亿元。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虚假宣传、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严格监管。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草案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是说违法食品企业在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拟设农药、兽药等安全使用制度
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强化食品的源头安全,有效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草案增加了以下规定: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取消多项收费为食品企业“减负”
草案取消多项收费,为食品企业“减负”。
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不少企业反映,监管部门的多头执法、重复监管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本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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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将受到限制 ;保险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将受严管;草案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保险人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保费。(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