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广州整治天价烟 烟草专卖局:禁千元烟 市民可举报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还记得江苏南京那位“天价烟局长”吗?3年多前,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抽150元一包的“九五之尊”香烟,而最终被查出受贿获刑。其时,一批每条(10包)售价超过2000元的“天价烟”也陆续为大众所知。

  举报 

  3年前,有媒体评论:“周久耕倒了,天价烟火了。”今年包括广州在内,全国各省市对天价烟开展整治,禁售零售价超过1000元/条(即每包100元以上)香烟。中秋前后记者在广州调查获悉,多数正规商场、档口都能执行规定,不见售价千元以上的整条香烟。

  记者连日走访广州多个出售香烟的商铺。大多数铺面均表示不卖天价烟了,最多也是99元一包高价烟。

  海珠区一位销售商告诉记者,今年有关部门对市场的天价烟进行了整顿,禁售每条千元以上的天价烟,于是市场一些价格畸高的香烟没有了踪影,原有的一些则价格下调到999元以下。“天价烟明显退潮了。”

  大型商场中则难觅“天价烟”的身影,在天河区的广百中宜店超市,售价最高香烟每包70元左右,并没有发现如“1916”、“利群休闲”等高价烟身影。

  不过也有档口乘着“中秋行情”,悄悄开卖。多数悄悄出售天价烟的个体商铺并没有现货,都是谈好价格后才送货到店。

  越秀区“广东糖×”专卖店,店员称高价香烟都有货。“都是一整条出售的,定价是1400元,如果你要可以优惠一点”。记者又询问,“听说有规定要求不能出售千元以上的香烟,你们怎么还敢卖?”另一名店员马上回应,“哪有这样的规定,是不准将千元以上的香烟摆放出来,从没有说不准卖,你看我们没有摆放出来啊。”

  该店员说,该店有两三种千元以上售价的香烟,比如有一种1500元/条的双喜,但是没有现货。

  举报  

  “天价烟”故事

  “老博”是白云区一位资深香烟销售商,他说,2008年开始,市场开始大批量出现天价烟,很多企业也应景生产,“产生了很强的生产欲望”。

  “找我拿货的,很多都是交际用途。”老博说,那时做这个不难赚钱,有的客户一拿就是10条、20条,一次就能赚几万元。还有一个术语,叫“卖循环”,意思是别人把收到的天价烟拿到店里回收,老博会以5折的价格收下后再卖出去,赚取丰厚差价。

  至于天价烟究竟味道有多好,有30年烟龄的老博笑着说:“就纯度高了点,吸进来清新点,其实和30多块一包的烟差不多。”

  老博回忆,“周久耕事件”发生后,开始有客户在买烟的时候,顺便买一批扁平的储烟盒。“不要太张扬,装在盒里大家就不知道了。”来者如此解释。据他所知,还有一些人会买盒便宜的烟,然后取其盒,拿来装天价烟。

  烟草专卖局:禁止千元烟,市民可举报

  昨天,广州市烟草专卖局监督检查举报电话接线人员介绍,香烟每条卖1000块以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市民有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以向烟草专卖部门举报。  

  市民意见:禁售有引导作用

  多位接受采访的市民认为,禁售天价烟,对直接反腐作用不大,但起到的引导作用是比较明显的。   

  在白云区担任教学工作的黄莉说,“天价烟”基本上都是随送礼和公款消费形成的,“国家禁售的措施对市场其实没有影响,如果能刹一刹腐败风气是有正面作用的,但是只怕没了天价烟,也有其他奢侈品可以用作送礼”。

  从事广告工作的刘文勇希望,能进一步加大力度禁止送礼、公款消费等行为。

  市民肖挺辉则建议,如果要真正禁售,最好是同时要求烟草企业在生产高端品牌时,给予价格限制,并在烟盒印上“每包零售价不得超过百元”。(陈翔、廖靖文)

 来源:广州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澳大利亚政府称雀巢争议婴儿配方奶粉检测“安全”
下一篇文章:黑作坊污水桶1天洗3千消毒碗 监管称抽检都合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