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月饼票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不仅企业担心,行业协会关心,消费者也有困惑:如果月饼票真的换不到月饼了,消费者还能换到别的东西吗?正因为有“后续问题”未能解决,使得业界对月饼票取消“过期作废”条款产生了不同看法。
取消霸王条款完全合理
月饼票取消“过期作废”条款完全合理。虽然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月饼票,就被视为与提供方构成了一种合同买卖关系,如果逾期不提货,是消费者违约,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具体的违约责任应当由企业与消费者协商解决,而不是企业单方宣布“过期作废”或“逾期作废”。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市每年月饼旺季对外发行的提货票券多达近千万张,因此保障券面条款的合法合理性尤其重要。而像月饼票这样含有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票券,其实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今年1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本市取消月饼票上“过期作废”,对于打击“霸王条款”具有示范作用。
不过,反观工商部门取消“逾期作废”的过程,有不完善之处。要求票面不注明“逾期作废”,并不等于主张“逾期还能使用”,而工商部门在要求取消相关条款的同时,未及时对商家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指导说明,使一些消费者容易误以为月饼票“逾期还能使用”,甚至认为逾期提货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过期票如何折算要明确
月饼是季节性产品,提货券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帮助企业确定生产量。如果消费者迟迟不去提货,将会导致中秋节期间出现大量月饼剩余、中秋节过后企业又没有月饼可提的尴尬现象,影响企业的生产计划。所以说,发放月饼票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月饼票的条款约定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废除“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是应该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部门为企业处理逾期未提月饼票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也没有一个部门告诉消费者,如果逾期不领月饼,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要知道,月饼票其实是一种合同要约,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义务规定,合同的原则也是公平公正。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按票按期供货,消费者需要按票按期提货。如果允许消费者没有时间限制的提货、或者在票券逾期后还能兑现及提取其他商品,这就会损害企业的利益。所以说,取消“霸王条款”是为了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但不能因为保护了消费者而损害到企业正当利益。
所以,相关部门在要求废除“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的同时,应当及时跟进,指导企业制订逾期月饼票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应当加大对“黄牛”等非正常消费者的查处力度,避免他们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记者陈玺撼 任翀)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