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新西兰打击非法输出婴儿奶粉波及中国代购市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每经记者 王霞 发自上海 

  日前,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与新西兰海关在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联合开展行动打击非法输出婴儿配方奶粉的行为,将对非法输出婴儿配方奶粉的公司和个人分别处以最高30万新西兰元和5万新西兰元的处罚,并酌情决定是否对其提出指控。 

  记者了解到,新西兰的这项措施已影响到终端市场,不少淘宝代购网店已打出“限购”、“暂停发货”等字样。 

  乳业分析师宋亮对此向记者表示,因为现在影响到的主要是代购,数量相对较小,对国内市场影响并不是很大。新西兰的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食品出口的安全性,并非限制本国奶粉的出口,同时新西兰方面也希望能通过这项措施保护奶粉正当出口。 

  波及代购市场 

  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官方网站获知,依据1999年颁布的新西兰动物产品法案规定,一切将奶制品带离新西兰本土的行为都被视为输出,包括网购及亲友赠送等渠道,而只有在初级产业部注册备案的出口商才有资格输出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在内的奶制品。这意味着除代理商进口之外其他途径输往中国的新西兰婴儿配方奶粉都在此次严打活动的范围内,包括网络代购。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西兰法律,向中国出口乳品原料必须有出口证(通常也称为“卫生证”)。要从MPI领取出口证,婴儿配方奶粉必须符合MPI有关向中国出口产品的要求,并且从农场直至出口,婴儿配方奶粉必须处于注册风险管理计划(RMP)持有者的控制之下。如果婴儿配方奶粉离开RMP链,就不再有资格出口,MPI不能颁发出口证。 

  “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在新西兰的个人也不能从超市购买婴儿配方奶粉从新西兰直接邮寄出去。因为这就属于受管控的出口供应链的非法经营。”一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新西兰方面对非法代购婴儿配方奶粉的措施已逐渐影响到终端市场。记者从淘宝网(微博)相关新西兰Karicare(可瑞康)奶粉的网店看到,不少网店已经打出“限购6听”、“老客户优先”、“暂停发货”、“需要预定”等字样,甚至有网店挂出公告,称近期3段、4段有可能断货。 

  “现在管得严了,可能之后拿货不太好拿,甚至可能拿不到货。”一位网店客服告诉记者,这次新西兰政府的动作很大,后续还有哪些政策出台还不确定。“建议趁着现在有货多存一点。” 

  一位专业做新西兰奶粉代购的人士告诉记者,该规定影响最大的是国内屯现货的卖家,“此类卖家都是大批量进货,一般是50~60箱,发货都是发至国内同一个收件地址。如转运的都是小数量物品,且是不同的收件地址、姓名的话可能会好一些。” 

  宋亮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上述措施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现在受影响的还主要是网店代购,相对来讲量比较小,买家暂未受到影响。” 

  新西兰为中国第一奶粉进口国 

  近年来,随着网购业的蓬勃兴起和现代物流业的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新西兰婴儿配方奶粉通过邮寄等方式运往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消费市场。国家质监局官网数据显示,其总货值已超过1.5亿新西兰元(约合7.5亿人民币),并仍在快速增长。 

  新西兰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奶粉进口国。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2011年中国进口奶粉52.8万吨,进口额达25.1亿美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9.9%和20.7%。2012年一季度,中国奶粉进口量已达21.2万吨,同比增长17.2%。从奶粉的进口国别来看,2011年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 

  而实际上,新西兰方面也正在拓展中国市场。宋亮告诉记者,新西兰驻华的相关负责人也会参加在本月10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主办的国际乳制品博览会暨健康与营养食品博览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航空餐现状:配餐标准航企自定 食材利用率低
下一篇文章:皇氏乳业涉嫌使用贷款资金大买理财产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